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丨第二十一期:未通过审核或注册程序的公司何时可以再向北交所次报送申请材料?
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丨第二十一期:未通过审核或注册程序的公司何时可以再向北交所次报送申请材料?
编者按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未通过审核或注册程序的公司何时可以再向北交所次报送申请材料? 北交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发行人方可再次向北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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