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 | 央广经济之声《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专题第30期:出现哪些情形,交易所会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2023-04-19 17:33 星期三
注册制 | 央广经济之声《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专题第30期:出现哪些情形,交易所会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image 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打造了《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 改革向未来》专题音频系列节目。每个交易日的早间8:25、午间11:55、晚间18:35,广大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频率呼号:CNR-2)收听我们的节目,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三十期节目:《出现哪些情形,交易所会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如果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那么交易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第一种情况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交易所审核。

第二种情况是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第三种情况是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交易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

第四种情况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种情况是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阻碍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

第六种情况是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第七种情况是发行人的法人资格终止。

第八种情况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第一款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一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第九种情况是交易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板块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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