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康宏资产管理前持牌代表罗致健曾参与一项股票操纵计划。
香港证监会禁止康宏资产管理前持牌代表罗致健(男)重投业界十年,由2023年4月26日起至2033年4月25日止,原因是他参与一项股票操纵计划。证监会同时对罗处以罚款53.55万港元,相等于他从参与该计划所赚取的利润。
在2016年6月至7月期间,罗受其同事黄冠成(男)游说参与有关股票操纵计划。罗继而招揽和安排他的十名客户及朋友向涉及该计划的操纵者购买一家当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公司(A公司)的股份。他的客户同意持有该等股份一至三个月,期间操纵者据称将会推高A公司的股价。他们也同意只会在他允许下才出售该等股份,以换取相当于交易价值12%至15%的现金回佣。然而,由于他的客户不获准在A公司的股价暴跌前沽出股份,因此令他们蒙受了重大损失。
证监会还发现,罗与黄协调以安排罗的客户向操纵者购买该股份。每次交易前黄都会事先与操纵者确认日期、时间、规模及价格,并通知罗。罗随后会向客户发出详细指示,以确保他们的买盘指令与操纵者的卖盘指令互相配对。在交易完成后,黄会从操纵者收取现金回佣并支付予罗,再由罗分派给其客户。
如此一来,罗因参与该计划而从操纵者获取535,500港元,但他没有向其客户披露他会因招揽他们购买A公司的股份而获取佣金。
此外,罗告诉其客户该计划无任何风险,并多次向他们提供鲁莽的建议,包括当A公司的股价开始下跌时,劝阻客户沽出股份,并向他们保证,只要继续持有股份便可弥补损失甚至获利。他的客户因此错过了减轻损失的机会。
在罗的建议下,两名客户利用某家券商提供的透支服务来购买A公司的股份。然而,他没有向他们说明如果股份市值下跌,他们便可能被要求将额外现金存入他们的帐户的风险。该两名客户的股份均在A公司股价暴跌时被该券商强行出售。
罗的行为远逊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所订的标准,并令人对其品格、可靠程度,以至其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和公正地进行受规管活动产生极大怀疑。证监会认为他并非获发牌的适当人选。
证监会在决定对罗采取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1,罗的行为属蓄意、严重且明显有欠诚实,并导致其客户遭受重大损失;,
2,有必要向业界传递具阻吓力的强烈讯息,以示证监会绝不容忍有关失当行为;
3,罗承认参与该计划并愿意接受纪律处分,以及表示了悔意;及他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完
备注:
1,罗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并于2012年10月12日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隶属于康宏资产管理(现称环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罗目前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黄已被证监会终身禁止重投业界。请参阅证监会2023年3月1日的新闻稿。
3,A公司其后被私有化,及于2021年撤回上市地位。
4,如欲了解相关监管条文的详情,请参阅《纪律行动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