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中安证券就配售物色六名承配人后,因一些行为而不能确保自己在卖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也未有充分保障卖方的资产。
中安证券有限公司因在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间担任一项股份配售代理时犯有缺失,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00万港元(注1)。
于2019年11月25日,中安获中国大健康建设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大健康建设)当时的大股东(卖方)委任为配售代理,以促使承配人认购相当于中国大健康建设已发行股本总额最多45%的股份(注2及3)。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中安就配售物色六名承配人后,因作出以下行为而未有确保自己在卖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亦未有充分保障卖方的资产:
代表卖方与承配人订立与股份相关的买卖单据,然而有关交易价格与卖方议定的配售价不相符(注4);
在未事先要求支付购买价,或不确定承配人能否向卖方支付配售价的情况下,仍向他们转移股份(注5);及
在未有向卖方核实指示的情况下执行某第叁方的宣称指示,将部分股份免费转移予其中一名承配人。
证监会认为中安无视卖方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疏忽甚至鲁莽的行为,违反了《操守准则》(注6及7)。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证据不足以支持任何有关中安曾作出不诚实行为的结论,或有关失当行为持续发生;向业界传递具阻吓力的讯息的重要性,以表明证监会不会姑息任何严重疏忽或鲁莽的行为;及中安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完
备注:
1,中安于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称为中安环球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7月21日期间称为泛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称为中资证券有限公司,及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称为香港富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2,中国大健康建设曾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直至其上市地位自2022年6月22日起撤销。
3,根据中安与卖方订立的配售协议,中安同意:(a)作为卖方的代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按每股0.265港元的价格认购2.16亿股中国大健康建设股份(议定配售总价为5,724万港元);及(b)当协议完成时,一系列事务将获全数(而非仅部分)处理,包括:(i)中安应向卖方支付,或促使承配人向卖方支付配售总价;及(ii)卖方应向承配人配发该等股份。
4,买卖单据是由卖方与每位承配人签立的成交单据,以达到由卖方向相关承配人出售股份的目的。买卖单据载有买卖日期,以及所买卖股票的名称、数量和代价。
5,于2020年1月21日,证监会向中安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其处置六个客户帐户内的资产。该等资产与针对中国大健康建设股份的涉嫌操纵市场活动有关。因此,中安无法向承配人收取购买价,继而未能向卖方支付相关款项。请参阅证监会2020年1月21日的新闻稿。
6,《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7,有关《操守准则》的相关条文,请参阅纪律行动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