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丨第四十八期:新股发行计划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补充披露什么内容?
2023-05-25 11:48 星期四
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丨第四十八期:新股发行计划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补充披露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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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新股发行计划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补充披露什么内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于提交发行申请时,在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明确并在招股文件中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操作策略、可能发生的情形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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