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丨第四十九期:新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完毕后如何安排?
2023-05-25 11:48 星期四
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丨第四十九期:新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完毕后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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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北交所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新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完毕后如何安排?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投资者认购意向时,与投资者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明确投资者同意预先付款并向其延期交付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将延期交付股票的协议报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备案。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股票。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的资金外的剩余资金,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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