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

2023年9月1日,在北交所宣布设立两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同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方面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八项举措具体内容
举措一: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为支持科创板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交易,对于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
·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
·不再进行知识测评
·风险等级匹配的情况下,直接签署风险揭示书,即可开通北交所权限
尚未具有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开通北交所权限,仍需同时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50万元与两年交易经验,并完成知识测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匹配的情况下,签署风险揭示书后开通北交所权限。
举措二: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
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
举措三:优化发行底价确定方式
调整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发行人可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
举措四: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
北交所启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以下简称《转板指引》)修改工作,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就修改《转板指引》向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征集意见建议。
举措五:优化做市交易制度安排
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便利做市商券源获取;调整做市商豁免报价安排与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衔接,主承销商在披露购回完毕的公告后即可开展做市报价,引导做市商在新股上市后尽快提供报价服务;优化做市商成交金额评价指标,鼓励做市商通过灵活的报价策略提升股票流动性。
举措六: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大至全市场
自9月11日起,将全部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同时明确新股自上市首日起自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举措七: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全国股转公司删除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便利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选择融资时点和规模。
举措八:配套完善扩大做市商队伍相关安排
引入更多新三板优质做市商和积极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参与北交所做市。为落实好做市商队伍扩容,北交所完善了证券公司申请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流程。
权限开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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