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19:29:24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财联社4月29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财务公司应当坚守主责主业,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财务公司应当严格以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作为风险分类的依据和标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提足拨备,加强统一授信管理,筑牢“三道防线”。按照依法合规、积极处置、尽职追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清收、重组、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规范有序处置不良资产。对于历史遗留或长期挂账未处置的不良资产,应抓紧核销、实质性化解。财务公司应当建立资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调剂成员单位资金头寸,合理备付满足流动性管理需要。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预案,严禁循环使用短期拆借资金发放贷款。财务公司应当科学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策略,准确理解集团外业务风险实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控财务杠杆水平和对外风险敞口。严禁将同业拆借业务变相作为长期融入资金的工具;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严格落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将票据业务作为套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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