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选自《场外衍生品知识读本》第四章《场外期权》。
在场外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与交易商互为交易对手方,因此除模型风险与合规风险属于交易商特有的业务风险,双方在其余风险中均处于对等地位。所不同的是,投资者与交易商相比可能专业性不足,因此在风险认知、风险对冲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上均有所欠缺。
▍风险认知不足
场外期权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与解读能力上与金融机构存在差距,容易产生认知局限或偏差。场外期权的非标准化、交易透明度低等特征导致市场上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在交易中可能处于劣势地位。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场外衍生品属于具有“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全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损失可能超过本金”等特征的产品,其风险等级通常被评定为“R5”。场外期权交易对手的准入条件是专业机构投资者。
▍风险管理能力有限
交易商经常通过动态对冲、套期保值等方式,减少市场风险对业务收入的影响。动态风险管理首先需要专业的对冲模型测算风险敏感性指标,其次要求参与者具备较强的交易与资金实力。相比之下,投资者更容易因为风险管理不及时而暴露风险敞口,并在不利市况下遭受更大损失。
▍风险管理能力有限
部分场外期权采取保证金交易,天然具有杠杆属性,在市场不利波动时,投资者可能因为资本金与止损能力不足,难以承担大额损失。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对证券公司衍生品交易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通过适当的方法或模型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和交易对手授信管理机制等。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当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本文信息力求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