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学新国九条】证监会将如何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自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
新“国九条”强调要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涉及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方面内容。对此,证监会也持续发力:
(1)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件着眼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4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行为严格监管。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
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强监管约束。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
(2)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内容上,保持原减持规定基本框架不变,同时结合各方面关注重点,在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强化关键主体义务等方面做了针对性完善。
(3)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吸收整合原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共同遵守原有减持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