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及其他杂项内容
本集主要参考条文
“香港联交所规则-第五章 交易”第552A、555、560、574条
交收规则
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则-第五章 交易”(以下称“联交所规则”)第552A条,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股票均须以买卖单位进行交收。
根据联交所规则第555条第(3)点,半日市不是交收日。
根据联交所规则第560条,交收不可在非交易日进行。也就是说,一个港股的交收日一定是港股的交易日。
根据联交所规则第574条,除了个别单列条款,“第五章 交易”中的所有规则均适用“经持续净额交收系统交收”之成交。(注:本条涉及的除外单列条款,与港股通投资者关系较小、且“东证港堂”第46-60集均不涉及。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可以近似理解为港股通交易适用净额交收。)
港股通投资者不能参与的业务
在第46集《香港证券交易规则的官方文件是什么?》中我们曾经讲过,“东证港堂”不会就所有条款都逐条讲解,而是会将重心放在内地港股通投资者能参与的业务上、适当省略与港股通投资者关系不大的内容。这些被省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以“外币”交易的证券。在中国香港地区,主要的货币是港币。根据我们将在下一集开始讲的业务实施办法,“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比如,“港币 - 人民币双柜台模式” 中的人民币柜台证券,截至本文撰写之日,就尚未被纳入港股通标的证券。
(2)附息证券。截至本文撰写之日,包括各类债券在内的香港附息证券,暂未纳入港股通标的。
(3)两边客交易。“两边客交易”在很多条款中都有所提及,交易规则中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截至本文撰写之日,港股通业务暂未支持两边客交易。
下集预告
关于联交所交易规则文件的讲解,到这一集就暂时告一段落了。对于国内的港股通投资者来说,除了要了解香港联交所的规则文件,还要对中国内地相关的规则有所了解。从下一集开始,我们将来看看《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See you next time and every time(下集再见,每集都见)。
(本期撰稿人:陈英杰,执业编号:S03401200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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