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港堂|第62集: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调入标准
2025-08-25 10:28 星期一
东莞证券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调入标准

本集主要参考条文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七十至七十一条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六十九至七十条

一般性标准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将调入港股通股票:

(1)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为方便讲述,以下称“大型调入标准”);

(2)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为方便讲述,以下称“中型调入标准”);

(3)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股票调整考察日前12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上市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为方便讲述,以下称“小型+市值调入标准”);

(4)A+H股上市公司的H股(为方便讲述,以下称“A+H调入标准”)。(注:根据实施办法附则的定义解释条款,“A股”指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A股,暂不含北交所上市A股。)

提醒读者注意,上述第(4)点的“A+H调入标准”是有可能与其他调入标准并存的,比如某A+H股中的H股同时也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成分股。

关于香港恒生综合指数成分股的介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查看“东证港堂”第12集《香港恒生综合指数与港股通标的》(温馨提示:文末有传送门)。

除外情况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1)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

(2)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

(3)上交所/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些特殊股票的情况

“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属于“大型调入标准”、“中型调入标准”、“小型+市值调入标准”三者之一的,且不属于“A+H调入标准”,且不属于任何除外情形的,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

(2)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3)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4)上市以来,未出现因违法不同投票权架构相关规定而受罚的情形;

(5)上交所/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下集预告

下一集,我们继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内容,下一集我们讲港股通股票的调出。

See you next time and every time(下集再见,每集都见)。

(本期撰稿人:陈英杰,执业编号:S03401200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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