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 16:55:2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联社11月19日电,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8日。办法旨在推动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规,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保护监管对象权益。
收藏
284.31W
我要评论
图片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联系方式|用户反馈|网站地图|友情链接|举报电话:021-54679377转617举报邮箱:editor@cls.cn财联社举报
财联社 ©2018-2026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沪ICP备14040942号-9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604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7沪金信备 [2021]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