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金融监管趋严的环境中,有违规行为就一定有对应的责任人,金融浪潮仍没有结束。
当年反腐浪潮造成了地方官员不作为,金融反腐浪潮也一样会造成一些大型金融机构核心人员的不作为。这种士气的低下短期内难见逆转。
地方官员不作为直接的宏观经济映射就是投资与基建动力弱化;金融人员不作为直接的金融市场映射就是风险偏好的刚性下滑,这种低风险偏好并不是简单的以国债有没有配置价值、股市估值便不便宜来考量的,是主动靠拢监管的结果,尽量少做投资决策,少做擦边业务。这也是去年国债利率屡创新高下,配置盘迟迟不动的一个心理因素之一。
不要忘了,我们的国债市场70%-80%左右都是银行与保险持有,公募基金仅占9%左右,银行与保险的“不作为与风险偏好低下”是“人心”聚不齐的主要原因。
事件:保监会对安邦集团实施为期1年的接管
2018年2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为期一年(截至2019年2月22日)。
我们将对保监会接管安邦集团的相关方面进行分析,并与以往的接管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历史上监管机构接管金融公司的案例包括保监会接管新华人寿(2007年)和中华联合保险(2011年)、证监会接管南方证券(2004年)等。

一、接管的原因?违法经营,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保监会公告称,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一)保监会:核心在于偿付能力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保监会实施接管的核心考虑因素是公司的偿付能力。根据《保险法》第144条,在两种情形下,保监会可以对保险公司实施接管。一是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以中华联合保险为代表,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巨额亏损64亿元,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二是违法经营,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具体指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以新华人寿和安邦集团为代表,2006年保监会调查称新华人寿原董事长挪用巨额公司资金,8年间共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后续检方指控其涉嫌职务侵占300万元,挪用资金2.6亿元。2018年2月保监会公告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证监会:核心在于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根据《证券法》第153条,当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时,证监会可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2004年南方证券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挪用客户准备金高达80亿元以及自营业务巨额亏损,被证监会实施接管。
二、接管的影响?照常经营
保监会接管安邦集团后,公司照常经营,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根据《保险法》第144条,被接管后,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其次,公司职权转移至接管工作组。保监会公告称,自接管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经营管理权。安邦集团所有资金往来、资产买卖、信息发布、除传统保险业务外的合同签订等行为,均需经接管工作组同意。
最后,接管期间,暂时停止公司人员调整调动。
三、接管的方式?行政接管和市场接管两种
此次保监会接管安邦集团采取行政接管,委派接管工作组入驻公司。 接管分为行政接管和市场接管。行政接管指监管机构委派工作组进驻金融机构,接管工作组成员由监管机构决定,以南方证券和安邦集团为代表。市场接管指通过保监会通过保险保障基金通过以市场价购买股份实现控股,并在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后转移股份,以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为代表。
四、接管的期限?暂定为1年
安邦集团接管期限暂定为1年,从2018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2日。 行政接管一般为期1年,最多不超过2年。根据《保险法》第117条,期限届满后,保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如安邦集团接管期暂定为1年(2018-2019年)、南方证券接管期为1年(2004-2005年)。 市场接管期限无硬性要求。保监会通过保险保障基金控股新华人寿达4年(2007-2011年)、控股中华联合保险4年(2012-2016年)。
五、接管的运作?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股权重整
根据保监会公告,对安邦集团的接管过程中,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保持安邦集团稳定经营,保障消费者和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南方证券破产清算。2005年2月,央行提供80亿元再贷款以助南方证券偿付保证金。2005年4月,南方证券进入清算阶段,将经纪投行业务剥离出来独立营运,并整体打包进行招标重组。2005年8月,被证监会宣布关闭清算3个月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建银投资)在深圳与南方证券清算组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在承接央行87亿再贷款的前提下,建银投资以3.5亿元收购南方证券的证券类资产(74家营业部和投资业务),南方证券开始重组。2005年9月,收购南方证券后的建银投资在深圳宣布成立,注册资本为15亿元,南方证券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新华人寿接管结束后成功上市。2007年5-7月保监会首次通过保险保障基金控股新华人寿,以6元/股的市场价买入约4.6亿股,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8%,位居第一大股东。2011年9月保险保障基金以8.7元/股的价格将新华人寿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获利12.4亿元。2011年12月新华人寿成功在港交所和上交所同步上市。
中华联合保险完成注资扩股。2009年3月保监会向中华联合派驻加强内控小组,5月中华联合保险第一大股东建设兵团(持股61%)正式将手中股权交由保监会托管。2011年12月,保监会正式介入,通过保险保障基金控股中华联合保险,持有约8.6亿股,持股比例为57.4%。
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通过注资扩股增持60亿元(注册资本从15亿元升至75亿元),持股比例升至91.5%,而第二大股东仅持股2%。2012年12月,中华联合保险对外宣布公司重组完成,东方资管以债转股方式注资78.1亿(注资后注册资本达145亿元),持股比例为51%,成为第一大股东。保险保障基金退居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8%。2016年1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卖出60亿股股份,成交总价144.05亿元,持股比例降至5.6%。
六、接管的结束?以接管工作效果为准
安邦集团接管结束取决于接管工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接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主动结束。接管期满时,如果公司经营基本稳定、相关资产处置基本完成、主要战略股东完成注资,报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
二是接管工作未达预期,被动结束。如果公司没有完成股权重组,尚未恢复正常经营,报保监会批准后,可延长1年,但整体接管期限不能超过2年。如果2年期满时,接管目的仍未完成,经营仍未改善,报保监会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