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②措施中提到,加速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对取得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财联社12月25日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加速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围绕卫星制造与商业运营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上下游重点项目,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15%、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卫星互联网技术规模化应用,对开展通信、导航、遥感等增值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对取得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日
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松江区高水平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共筑科技创新策源地
(一)加强应用性基础研究。建立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瞄准重大产业技术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支持企业组织长三角区域各类产学研力量,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快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突破。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加快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完善企业出题机制,面向国家战略急需,定期发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攻关项目需求榜单,支持全球机构“揭榜挂帅”,加快攻克关键共性技术。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30%、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建设开放协同的高能级科创平台。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和前沿领域,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与长三角区域战略科技力量的联动。培育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攻克转化一批满足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前沿技术成果。
(四)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高水平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重点产品技术攻关。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研发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打造松江大学城科创源。制定松江大学城科创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大学城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汇聚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赛道培育。
二、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
(六)推动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提升综合服务能级,构筑区域联系紧密、配套完善的产业组织体系。按照规定给予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七)加速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布局。引育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重点项目,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15%、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在商用密码应用、自主软硬件产品研发等领域加大投入,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八)加速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围绕卫星制造与商业运营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上下游重点项目,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15%、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卫星互联网技术规模化应用,对开展通信、导航、遥感等增值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对取得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培育发展科学仪器产业。打造松江科学仪器产业园区,建设科学仪器创新港。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产品应用场景,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培育未来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6G综合试验地方基地,大力推动6G技术研发、标准研制、技术试验、中试熟化、场景应用与国际合作。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一)梯度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规转强、强转股、股上市”,聚焦产品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快培育世界级科技领军企业。推动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涌现“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十二)提升专业服务机构赋能作用。集聚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等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全链条技术服务,增强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和生产服务能力。
(十三)提升产业集群国际影响力。支持长三角区域内产业集群交流合作,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探索建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跨区域产业合作利益共享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区域内产业分工协作。
三、共育国际一流创新生态
(十四)健全孵化转化体系。支持创建6G等前沿领域高质量孵化载体,加快培育硬科技企业。支持企业联合长三角区域各类产学研力量,共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技术平台,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支持创新场景开发和产品应用。
(十五)加强科技金融支撑。完善风险共担和贴息贴费机制,创新信贷、保险、金融租赁等产品,为企业加大研发试验、成果转化等创新投入提供金融支持。强化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强长三角G60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上海未来产业基金联动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力度。探索国有投资平台尽职免责机制。支持企业开展风险投资和并购重组,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聚焦重点产业设立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十六)加强人才支撑保障。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用人单位引进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在落户安居额度上予以支持。探索赋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市级相关人才计划自主推荐权。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松江分中心(松江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支持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松江基地,提高各类社会主体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松江区共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共治机制。
(十八)推动高水平交流合作。深化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创新要素对接,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加强重大创新项目落地协同合作。引育国际性科技组织,开展联合研究、成果发布、技术交流、合作交流等活动,按照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经费,并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在海外建立硬科技孵化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按照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共享科技创新资源
(十九)优化科创空间布局。健全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形成要素汇聚、统筹整合、功能互补、辐射带动的空间布局,推动创新产业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探索产业用地融合管理政策。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松江新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产业用地,采用市、区联合收储的形式予以支持。支持科创产业项目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经市“三委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由市级净增计划保障。
(二十)加强区域算力统筹和供给。统筹智算中心布局,重点推进区域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算力供给,培育产业链多元主体,增强算力供需匹配、接入调度及国产化适配等服务能力。
(二十一)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破除制约技术、数据、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加快提升“G60科创云”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能级。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和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深化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互通。
(二十二)共享高端智力资源。组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国际一流专家的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作用,建立分类决策咨询制度,指导联合编制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发展规划。
(二十三)设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有关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