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息费乱象迎严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央行两部门发文:息费全面透明化 对机构、借款人有何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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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5 22:14 星期日
财联社记者 高萍
①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让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②此前,人民银行已引导试点商业银行向企业明确展示贷款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融资中间费用和隐性成本。“此次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后,将真正让个人融资成本变成明白账。”

财联社3月15日讯 (记者李婷、高萍)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规定要求,2026年8月1日起,贷款机构将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今日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针对个人贷款领域乱象,制定出台相关监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也对财联社记者坦言,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让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据了解,此前,人民银行已引导试点商业银行向企业明确展示贷款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融资中间费用和隐性成本。“此次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后,将真正让个人融资成本变成明白账。”

个人贷款融资成本透明化:息费项目全覆盖,需事前披露与确认

“今天发布的《规定》,对借款人而言,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贷款前,各项实际融资成本就将清清楚楚。”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解释,《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这其中就包括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

上述人士详细解析,《规定》执行后,各类放贷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将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同时也将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放贷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坚持事前披露与确认,就是通过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明确好各方责任,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述人士表示。

《规定》中也明确,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

贷款机构全覆盖: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留足实施准备期

对于涉及的贷款机构,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规定》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对于金融持牌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合作,上述人士表示,根据相关制度,各类放贷机构要加强对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各类放贷机构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及时掌握合作机构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具体情况,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等措施。

对于文件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上述人士坦言,“考虑到各类放贷机构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所以,《规定》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充足准备期。”对放贷机构业务的影响,该人士表示,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未来,《规定》施行后,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督管理。”上述人士表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也将不断深化央地监管协同,对落实不到位的各类放贷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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