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17日电,行云科技(300209.SZ)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及股东肖四清,因未按规定披露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涉及公司股权结构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协议与承诺函,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监管局拟对肖四清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天行云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维合计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天行云直接负责人员被罚50万元,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被罚300万元)。公司表示,上述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