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26日电,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今日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单位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根据国家层面基准费率合理确定费率,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同单位职工个人费率,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具体扣缴方式。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费率0.3%左右,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