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票据业务不审慎被处罚;②罚款金额合计170万元。
财联社4月13日讯 新疆金融监管局近期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剑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票据业务不审慎。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新疆金融监管对长春路科技支行罚款140万元,对南湖路支行罚款30万元。对唐观爽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韩晶晶、郭伊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