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10%全球关税”又败了!美法院:缺乏法律依据
原创
2026-05-08 08:14 星期五
财联社 黄君芝
①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征收10%全球进口关税政策的法律依据不成立;
②法院裁决称,特朗普政府在对全球商品加征10%关税时,不当使用了贸易法中赋予总统权力以纠正“国际收支失衡”的条款。

财联社5月8日讯(编辑 黄君芝)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周四(7日),美国贸易法院公布裁决称,特朗普政府征收10%全球进口关税政策的法律依据不成立。这是继美国最高法院“掀翻”特朗普“对等关税”后,对其政府经济议程的又一新打击。

今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相关大规模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裁决公布后,特朗普政府在当天转而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全球关税”,为期150天。该条款此前从未被动用。

周四当天,位于曼哈顿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批准了一群小企业和二十多个主要由民主党领导的州提出的撤销关税请求。

法官Mark A. Barnett 和Claire R. Kelly裁定,特朗普政府在对全球商品加征10%关税时,不当使用了贸易法中赋予总统权力以纠正“国际收支失衡”的条款。法官Timothy C. Stanceu对该裁决持反对意见。

作为背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授权总统在出现严重国际收支问题时,可在150天内征收临时进口关税或通过配额限制进口。特朗普政府给出的理由是,“从根本上解决美国国际收支失衡”,尤其是解决美国存在巨额贸易逆差的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第122条的适用前提是,美国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的问题。法律上对此的判断依据并不是单一的货物贸易逆差,而是包括资本流动、商品和服务贸易在内的整体国际收支状况。

特朗普政府曾辩称,美国存在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具体表现为每年1.2万亿美元的美国商品贸易逆差和占GDP 4%的经常账户逆差,符合《122 条款》的门槛。但一些经济学家和贸易律师认为,美国尚未处于国际收支危机的边缘,因此这些新关税很容易受到法律挑战。

然而,国际贸易法院的法官裁定,特朗普政府在征收关税时未能确定实际的国际收支逆差。

“本案的关键在于第122条条款的含义,以及总统是否依据该条款所规定的条件,表明具备了实施进口附加税所需的条件,从而合法地发布该附加税公告……正如下文进一步论述的那样,总统的公告并未声称那些规定的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多数意见写道。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目前只是立即禁止政府对提起诉讼的两家公司及华盛顿州执行该关税。美国司法部可能通过将案件提交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贸易法院的最新裁决提出挑战。

胜诉企业之一Basic Fun!首席执行官Jay Forema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法院承认这些关税超出了总统的权限,我们对此感到鼓舞。这项裁决为在全球供应链中运作的公司带来了必要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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