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当前没有启用javascript,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请开启以便继续访问。
logo2026年06月10日 16:04:07
香港证监会: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存量内地客户提供服务,但不能在内地境内提供
财联社6月10日电,香港证监会就5月22日通函进一步进行解读。通函中的常见问题(九)提到,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中国内地投资者(即以中国居民身份证及/或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的投资者)开立新账户,但必须符合所有开立账户规定。香港证监会对此表示,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现有的中国内地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有关服务并非在中国内地境内提供,且其已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一切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香港证监会还表示,其注意到中国内地当局于2026年5月22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其相关要求亦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即不限于香港)的金融机构在向中国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活动。 (证券时报)
28.23W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联系方式|用户反馈|网站地图|友情链接|举报电话:021-54679377转617举报邮箱:editor@cls.cn财联社举报
财联社 ©2018-2026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沪ICP备14040942号-9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604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7沪金信备 [2021]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