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规范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联社8月28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公告,规范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限售股解禁后的送转股将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公告同时明确,取消按限售股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应当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加强限售股清算申报管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与纳税人实际应缴税额不一致的,纳税人应当办理清算申报,税务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受理。据介绍,为保证平稳实施,规范政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政策实施后新产生的解禁后的送转股(包括已上市公司的新送转股和新上市公司的送转股)将纳入限售股范围,政策实施前解禁后的送转股不纳入。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