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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公布 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财联社9月4日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26年8月21日应急管理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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