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拟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 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财联社9月7日电,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明确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者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明确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则不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