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文节选自财联社、兴业研究联合推出的《2026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观察报告》,该报告将于9月18日“财联社2026全球资产管理年会”上正式发布。 ②欢迎扫码文中海报二维码,报名参会。
财联社9月16日讯 今年以来,全球资本市场在剧烈震荡中重塑定价逻辑。地缘政治冲突与美联储政策转向令资金流向扑朔迷离;国内A股高位分化,债市低利率博弈,黄金、原油等大类资产波动加剧。这对资管机构的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财联社是由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国内领先的资本市场媒体和金融信息服务机构,长期关注资产管理业发展。在成功举办前三届资管年会的基础上,今年扩容升级,将于9月18日上海举办“2026上海全球资产管理年会”,聚焦“全球秩序大演变与AI赋能中的资管应对路径”,共探新形势下中国资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此外,财联社特联合兴业研究,组成课题组,推出《2026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观察报告》,将陆续节选部分内容刊载。
本文为第四篇,课题组系统梳理了2025年以来国内信托行业整体规模走势、业务结构变迁、监管政策演进、业务转型路径及经营业绩表现。整体来看,2025年信托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保持快速增长并再创历史新高,资产管理信托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稳步发展,资金投向加速向金融市场和标准化资产转移;监管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出台或征求意见,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压降通道、严禁资金池、强化净值化管理与全过程监管;在强监管下,信托业务加快由传统通道和非标融资向主动资产管理、专业受托服务转型,“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双轮驱动格局逐步形成,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投资等成为重要探索方向。但同时也面临传统通道与非标业务收缩、主动管理投研和资产配置能力待提升、业务同质化、净值平滑整改压力以及行业分化与马太效应加剧等挑战。
58家信托公司2025年资金信托资产总额为25.78万亿,同比增加1.35万亿
2025年,信托行业的信托资产总额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从58家披露2025年年报的信托公司(以下简称“样本信托公司”)的情况来看,截至2025年末,5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合计34.10万亿元,较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有所提升,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相比于2024年末全行业信托资产增加了4.54万亿元,同比增速为15.36%。

从业务结构来看,资产管理信托和资产服务信托是当前推动信托行业规模增长的主要业务模式。在“三分类”政策下,资产管理信托一直是信托业的主导业务。据信托业协会披露,截至2025年6月末,按资金信托口径统计的资产管理信托余额为24.43万亿元,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75.33%。而从样本信托公司情况来看,截至2025年末,其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 总额为25.78万亿元,较2024年末全行业资产管理信托余额增加了1.35万亿元,同比增速为5.53%,在管理信托资产总规模中的占比为75.60%,资产管理信托在信托业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提升。
在资产服务信托方面,截至2025年6月末,资产服务信托总规模超过11万亿元。根据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19个业务品种。据信托业协会披露,截至2025年6月末,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为4.37万亿元,行政管理服务信托为2.80万亿元,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为2.60万亿元,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为1.43万亿元。

在公益慈善信托方面,截至2025年末,我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为2757单,累计备案规模102.31亿元。2025年新增慈善信托备案规模16.94亿元。其中,共有508单慈善信托新设备案,新设备案规模为9.26亿元;共有151单存续慈善信托变更备案,增加备案规模7.68亿元 。 从信托资产的资金运用方式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信托公司信托资产的主要投向。截至2025年末,样本信托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总额为19.18万亿元,在样本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为56.25%;其次为债权投资和货币资产,两类资产的投资总额分别为4.55万亿元、3.78万亿元,在样本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13.34%、11.08%。

从投向领域看,伴随着信托行业的转型,信托资金的主要投向已逐步由非标债权资产转向金融市场。截至2025年末,样本信托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投向金融市场的规模为18.75万亿元,在样本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为54.99%。其中,投向证券市场的资产规模为13.48万亿元,占比为39.53%,投向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为5.27万亿元,占比为15.46%。此外,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的资产规模分别为6.55万亿元、2.83万亿元、0.66万亿元,在样本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19.20%、8.29%、1.94%。

信托业发展“1+N”政策体系顶层设计架构明确
2025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完善信托业监管的顶层设计和配套细则,切实推动信托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函〔2025〕14号,以下简称“《意见》”),系统谋划了信托业未来十年的发展路径。具体来看,信托行业的发展目标为:“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意见》对信托行业转型发展主要提出了6大方面的要求,包括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严格市场准入监管、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为我国信托业发展“1+N”政策体系明确了顶层设计架构。
在此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通过细化相关落地政策的方式落地了《意见》精神。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4月就拟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9月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全面强化了信托业务监管要求,以制度形式彻底杜绝了纯通道、影子银行类融资业务,真正促使信托业回归本源、聚焦信托主业。
考虑到资产管理信托是当前我国信托行业中规模占比最高、居于主导地位的核心业务,为了促进信托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监管部门也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的监管要求。2025年10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替换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原银监会令2007年第3号),通过全面加强产品定位、全过程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资产管理信托的私募资管产品定位。根据《征求意见稿》,资产管理信托是指“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者处分,提供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活动”,从而明确资产管理信托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而基于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位,《征求意见稿》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信托在适当性管理、投资管理、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要求。
一是明确禁止刚性兑付。《征求意见稿》指出:“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设置预期收益率。”这一表述与《资管新规》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二是严格投资者标准。在落实《资管新规》关于私募资管产品的投资者标准基础上,对于风险较高的信托产品,监管部门还将实施更为严格的投资者资质和最低投资金额管控。《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单个投资者投资单个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投资单个混合类信托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四十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投资单个权益类信托产品、单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产品、单个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的信托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 三是加强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根据《征求意见稿》,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信托单位净值管理体系,核算信托产品的净资产以及信托单位净值,并按季制作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向投资者披露信托产品的净资产和信托单位净值及变动情况。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额外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的产品净值外部审计要求,即对于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且直接投资者包括自然人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要求至少每年一次对净值生成进行逐产品外部审计。这一条款有利于强化对于非标资产的估值监管,确保信托产品净值生成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第二,完善对信托作为“通道”、“资金池”业务的监管措施。一方面,通过两层刚性集中度红线禁止通道业务。《征求意见稿》指出,“单个投资者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金额,不得高于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百分之五十。单个机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从而有效避免过去“包场”、“假集合”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点名了某国有大行违规套利事项。审计署指出,某国有大行在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安排2家下属金融机构当通道,让员工“凑人头”,将11只私募基金包装成公募基金,逃避税23.67亿元。而《征求意见稿》两条集中度红线正是对上述监管短板的完善,有利于从产品设立源头来确保资产管理信托不回异化为融资通道,推动其真正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动管理本源。
另一方面,进一步强调业务、产品分离,严禁资金池运作。《征求意见稿》指出:“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操作与固有业务操作相分离,信托产品财产与其他信托财产相分离,不同信托产品财产之间相分离。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的信托产品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结合前述对各个信托产品净资产以及信托单位净值的信息披露要求,来有效防范通过跨产品资金腾挪掩盖坏账、通过新发短期产品承接长期非标的行业乱象,倒逼信托公司精细化开展产品主动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信托全面净值化、透明化运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二十五,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券除外”的要求,亦有利于推动信托产品开展多资产投资、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未上市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望成为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转型的重要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对资产管理信托监管要求强化的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银信合作格局产生变化,推动信托业务转型。
第一,《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推动信托公司的“通道型”银信合作业务模式转型。近年来,在《资管新规》、信托“两压一降”、信托业务“三分类”等一系列改革后,传统的银信通道业务规模已经明显收缩。为了进一步督促信托公司的传统通道业务转型,《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单个机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80%,这意味着未来主要依靠单家机构或产品投资的通道类业务将难以继续。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以及同一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实收信托的25%,这意味着一个非标债权类融资项目至少需要4家机构参与,也能避免金融机构利用信托公司作为通道、进行一公司一项目的对接。
第二,《征求意见稿》也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下属理财公司或银行资管部发行的理财产品与信托公司的业务合作模式。随着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水平增强,理财公司与银行内设资管部有较强的稳定产品净值曲线诉求。在此背景下,部分理财产品通过认购独家定制信托计划,把收益调节操作下沉至信托产品层面,借助信托通道完成净值平滑。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对部分理财与信托合作中的信托平滑机制、收盘价估值等模式进行关注,并要求信托公司整改。而《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信托产品信托单位净值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信托财产状况,在此前监管整改的基础上,把相关要求进一步制度化、系统化。
在通道业务压降、估值平滑监管加强以及主动管理要求强化的背景下,信托行业将继续由过去依赖通道业务模式,逐步转向以主动资产管理和专业受托服务为核心的业务体系。
一方面,资产管理信托将由单一项目、非标融资向组合投资、标准化资产、股权投资和另类资产配置转型,推动信托公司由“项目获取者”向“专业投资者”转变。
另一方面,资产服务信托也将成为信托业务发展的重要增长方向,通过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处置、行政管理等服务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和受托管理优势。由此,信托公司的竞争优势将由过去的资金和项目资源,逐步转向投研、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投后管理和专业受托服务能力,最终形成“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未上市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亦有望成为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转型的重要方向。在2025年5月科技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中,明确指出要引导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从而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资本支持。
在此背景下,部分信托公司已陆续布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例如,2026年五矿信托联合上海盛赫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苏州盛新启行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10亿元,五矿信托认缴9亿元、占比89.82%,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又如,2025年外贸信托设立“外贸信托-顺赢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为顺为人民币四期基金,该基金管理人为业界头部的投资机构——顺为资本。
58家信托公司2025年利润412.93亿元,同比增加35.38亿元
2025年,信托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企稳回升,但行业的马太效应进一步加剧,不同公司经营表现和管理规模分化较大。
2025年,样本信托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为966.18亿元,较2024年增加了73.74亿元,同比增速为8.26%;整体利润总额为412.93亿元,较2024年增加了35.38亿元,同比增速为9.37%。
但从信托公司个体来看,不同信托公司经营表现分化极大。其中,平安信托的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165.03亿元、62.79亿元,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要远高于同业可比公司。与此同时,亦有4家信托公司(杭州信托、华澳信托、五矿信托、爱建信托)营业收入为负,6家信托公司(山西信托、中泰信托、杭州信托、华澳信托、五矿信托、爱建信托)利润总额为负。2025年,利润总额排名前10的信托公司,其合计利润规模约占样本信托公司利润总额的68.52%,这一占比较2024年继续提升了3.92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不同信托公司所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亦进一步分化,信托资产进一步向头部公司汇聚。从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的规模分布来看,截至2025年末,样本信托公司中,信托资产超过1万亿的机构共有9家,较2024年末增加了4家,这9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合计规模占样本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的50.73%。此外,样本信托公司中,信托资产规模在5000亿-1万亿元、3000-5000亿元、1000-3000亿元、500-1000亿元、100亿元及以下的信托公司分别有13家、12家、17家、3家、2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下,近年来信托公司持续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各信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亦有所提升。相较于此前,《管理办法》提高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并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净资本管理。
在此背景下,不少信托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增资扩股工作。在2025年,吉林信托、北方信托、天津信托、东莞信托、中原信托等先后获批增资,有效提升了信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截至2025年末,样本信托公司中共有56家披露了净资产和风险资本等相关指标,披露相关信息的信托公司均满足净资本/风险资本不低于100%、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的监管要求。其中,净资本/风险资本比例最高的为长城信托(857.74%)、最低的为渤海信托(107.14%);净资本/净资产比例最高的为中粮信托(88.56%)、最低的为长安信托(4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