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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修订上市规则,四大亮点重塑IPO监管
原创
2026-10-13 11:26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
责编 李桂芳
①香港证监会于10月12日宣布修订上市规则,加强打击IPO失当行为工具;
②本次规则修订有4大核心亮点,其中新引入了独立复核机制;
③香港证监会今年频频出台改革文件,完善股票市场制度。

财联社10月13日讯(记者 赵昕睿)10月12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将强化打击 IPO(首次公开招股)失当行为及其他企业失当行为的针对性监管工具,修订《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预计2027 年第一季度生效。

香港证监会早在2025年3月28日便发布过《有关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咨询文件》,在2025年5月23日结束咨询时,共收到来自业界的16 份意见书。

市场普遍支持修订建议,具体来看,修订有4大方向值得关注:一是新引入由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对证监会相关决定(施加条件、暂停及恢复交易等)进行独立复核,加强程序公义和透明度;二是允许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人施加上市后可继续适用的条件;三是可对上市发行人施加上市后条件,作为停牌以外的替代方案;四是简化恢复交易(复牌)的程序,并允许证监会撤回反对上市的通知。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表示,相关优化措施将为证监会提供更具针对性及相称的工具,以便在新兴风险对本港市场造成损害前作出应对,从而维护市场的廉洁稳健,并支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对拟上市公司而言,相关规则修订能使未来IPO面临更灵活、可在上市后持续执行的监管条件,而不再只靠“停牌”这一硬措施。通过年内频频出台改革文件,香港证监会正不断精细化上市监管,重点治理IPO失当等上市乱象。

拆解本次咨询总结内容,针对上市监管核心修订有4大亮点。

亮点一:引入独立复核新机制

本次规则修订中,新引入了独立复核机制。

具体而言,发行人对证监会的施加条件、暂停交易、拒绝复牌、取消上市等决定不服,可寻求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进行全盘复核。该机构由法官出任主席,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既有的独立复核阵地。

从业内观点来看,该套机制把监管决策置于独立第三方审查之下,打破监管机构单向决策的模式,提升整个监管程序的透明度与程序公义,让市场主体拥有清晰、公正的申诉渠道,减少市场对于监管裁量权的顾虑。

亮点二:IPO“有条件放行”,上市条件可上市后持续适用

除新增机制外,香港证监会建议新增的第6(3B)条是本次修订最具分量的变化,明文规定可对上市申请人施加在上市时及之后持续适用的条件。

从背景来看,现实中存在大量可疑但又够不上法定反对上市标准的案例,比如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前管理层成员、异常高企的包销佣金、明显欠缺真实性的股份配售安排。按现行规则,证监会要么放行、要么反对,别无选择。

新规落地后,此类申请可在遵从披露条件的前提下继续推进,例如要求申请人确认不存在未披露的附带协议、及时公告各方后续交易、并在上市后首份年报中披露相关确认。违反条件不会令上市批准失效,但证监会可采取行动。这意味着,监管逻辑正从要么放行、要么否决的一刀切,转向以披露为本的有条件放行。

亮点三:“上市后条件”登场,停牌不再是唯一选项

与IPO端相呼应,上市后的监管工具箱同步扩容。修订新增第7A条,允许证监会对上市发行人施加“上市后条件”——这些条件必须获遵从,有关证券才能继续交易。

可施加的情形包括三种。一是发行人成员未获提供作出有根据投资决定所必需的资料;二是发行人业务或事务涉及失当或不正当经营;三是为维护投资大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股份已由联交所停牌,证监会仍可施加条件,让监管关注更透明。这无疑给长期停牌的“僵尸股”提供了除复牌之外的另一种出路,也令监管干预的精细度显著提升。

亮点四:监管可撤回“反对上市”通知,同时简化复牌程序

程序层面,修订同样完成了两项效率升级。

第一项落在落在上市申请端。现行规则下,证监会的反对通知一经发出便无法撤回,申请人解决关注事项后只能重新递交申请。新增第6(2A)条后,证监会可撤回反对通知,申请人沿原有申请继续推进,更具效率并节省成本。

第二项落在停牌复牌端。2012年以来,证监会依据规则发出停牌指示共31宗,但最终恢复交易的仅7宗,且每宗都要经过书面甚至口头申述等繁复程序,费时费力。新方案精简第9及10条程序,厘清证监会可主动或应发行人要求启动复牌程序,并允许证监会董事局将复牌决定转授执行董事或执行委员会处理无争议个案。同时,拒绝复牌或取消上市前,发行人将获给予合理的申述机会。

香港监管今年频出改革文件,完善股票市场制度

本次《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修订,并非香港监管层今年的孤立动作。在IPO集资额领跑全球、市场活跃度持续攀升的当下,香港证监会今年频频出台改革文件,完善股票市场制度。

顶层设计上,近日公布的《施政报告》提到,将于2027年就精简招股章程披露要求展开咨询,便利优质海外企业来港上市;并与港交所合作推动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海外企业来港双重主要上市及第二上市,同时推进将哈萨克斯坦合资格交易所纳入认可证券交易所名单。

交易环节上,证监会与港交所于今年第三季展开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的第二阶段咨询,通过提高主要交易门槛、精简交易分类、优化百分比率、简化分拆上市监管流程等措施, 降低发行人的合规成本与交易执行的不确定性。

此外,港交所将于2027年上半年就修订特专科技公司(18C)上市制度展开咨询,包括检讨市值门槛等。据了解,目前18C的暂时性市值宽减安排(未商业化公司最低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等)将于2027年8月底到期,港交所认为门槛仍有放宽空间,具体方向包括涵盖的新兴行业种类、市值要求及申请程序。同时,港交所将研究优化《上市规则》第18C章,以吸引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企业来港融资,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新经济企业融资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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