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金宏气体实控人变更,还遭到股转公司口头警示。
《科创板日报》(南京,记者 王俊仙)讯,近日,金宏气体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进一步披露了实控人补充确认、应收账款等内容。
2019年12月之前,金宏气体实控人一直为控股股东、董事长金向华,其2016年向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也如此认定。但去年12月,金宏气体在发布科创板申报文件的同时,在新三板公告,补充确认金建萍为共同实控人。
资料显示,金建萍(持股 9.93% )是金向华(持股 34.02% )母亲,其所持公司股权是2015年从金向华处受让所得。
金宏气体方面表示,关于实控人的认定,与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最新的制度规则(《问答(二)》),审慎认定金向华和金建萍为共同实控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无法通过设定指标进行量化规定,因此,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方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予以认定。管理层对于科创板IPO企业会更为关注一些,会从严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金宏气体实控人变更,还遭到股转公司口头警示。
1月20日,股转公司的公司监管部向金宏气体送达口头警示通知,金建萍和金宏气体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报告等资料的行为,分别构成收购违规和信披违规,因此,对金宏气体、时任董秘龚小玲及金建萍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金宏气体表示将要删除有关TGCM的相关表述。
据悉,TGCM是Total Gas and Chemical Management (全面气体及化学品运维管理服务)的简称,指气体供应商为半导体制造商提供的一整套气体及化学品综合服务。
在科创板招股书申报稿中,金宏气体曾表示公司自2017年下半年起,陆续与亨通光导新材料、江西乾照光电、聚灿光电(宿迁)公司等签订长期的项目管理合同。通过长期运维管理,提升了客户黏性,标志着公司业务逐步向TGCM气体综合运维服务拓展。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TGCM模式是大型半导体厂商普遍采用的供气服务模式,因为半导体制造领域应用的特种气体和化学品品种繁多,全球知名的集成电路制造厂商及面板厂商多釆用TGCM的模式,把生产工厂内的气体和化学品的管理配送等工作分包给专业的气体公司。而半导体制造领域的TGCM分包,目前绝大部分由世界排名前几位的大型气体公司承接。
对此,金宏气体在问询中补充称,相比于外资气体公司的TGCM模式,公司并未承担起客户全部气体及化学品的管理服务和气体设备的运维服务,仅承担了部分现场制气设备的运维管理及部分气体产品的供应。因此,公司上述业务属于对TGCM服务模式的初步探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TGCM模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删除了TGCM模式的相关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