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19日讯,星星科技公告,近日,公司股东萍乡范钛客与叶仙玉、星星集团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萍乡范钛客同意叶仙玉、星星集团撤销基于《股份收购协议》中“委托事项”产生的全部对萍乡范钛客的授权委托,并解除上述委托事项。权益变动后,萍乡范钛客持有公司15.04%的股份,仍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叶仙玉直接及通过其控制的星星集团间接持有星星科技12.9%的股份。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较低且比较分散。萍乡范钛客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