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进一步规范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业务活动
财联社9月4日讯,证监会就《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了开展征集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征集主体的保密义务及禁止转委托做出要求。规定了提案征集的范围,明确征集人披露提案权征集公告不以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为前提,要求征集人无论征集结果是否达到行权持股比例要求,均须披露征集结果公告,并在满足行权条件情况下行使提案权。小财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是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开请求不特定的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有助于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