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3日 10:33:37
北京:地方金融组织存重大风险 监管可临时约束并公告社会
财联社9月23日讯,9月23日上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有权采取临时约束性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收藏
310.03W
我要评论
图片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联系方式|用户反馈|网站地图|友情链接|举报电话:021-54679377转617举报邮箱:editor@cls.cn财联社举报
财联社 ©2018-2026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沪ICP备14040942号-9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604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7沪金信备 [2021]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