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08日 19:38:09
*ST金洲:信披违规收到警示函
财联社10月8日讯,*ST金洲公告,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0〕008号),具体内容如下: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606346794A)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北京中广恒通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7.66亿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迟至2020年6月17日才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66)披露。二、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准确。你公司2018年6月将重庆丰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名重庆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丰悦)股权全部对外转让,但在《2019年半年度报并报表范围。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三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1.3条、第10.2.4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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