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日讯,台海核电1日晚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台海集团转发的烟台法院《民事裁定书》、莱山法院《通知书》。11月11日,申请人祥隆集团以被申请人台海集团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法院申请重整。莱山法院于11月30日受理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台海集团重整工作组为台海集团管理人。
公司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4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鉴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全部冻结,可能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
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台海集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告显示,烟台法院查明,目前被申请人台海集团负债规模远大于资产,并在多个执行案件中被列为被执行人,其中多个执行案件因被申请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资产可变现能力很低,股权及设备等财产皆已抵押给金融机构,且存在多轮查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