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退市投资者保护引关注,专家呼吁需理性看待:先学会自我保护而后寻求法律保护
原创
2021-03-18 22:46 星期四
财联社记者 李慧敏
专业人士表示,广大投资者需对所投股票退市持理性态度。股票投资当中,要先学会自我保护而后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慧敏)讯,3月16日,康得新2020年报出炉,净亏损32亿审计意见非标触发财务类退市情形,这意味着在深交所正式作出退市决定、并经过整理期后,康得新在资本市场的“游戏结束”。

针对退市后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事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毕竟,截至目前康得新的股东数仍有13.31万人。

专业人士表示,广大投资者需对所投股票退市持理性态度。股票投资当中,要先学会自我保护而后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买者自负”是投资的基本理念,广大投资者万不可对频频发布的“退市风险警示”视而不见,更不能抱有赌博心态飞蛾扑火。毕竟,在退市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背景之下,任何非理性的所谓维权行为,都难以阻止退市常态化的进程。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早在3月12日,证监会即已为投资者指明了路径,投资者可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等工作。

多次退市警示不应视而不见

从2019年1月23日公司披露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起,至2019年7月8日公司停牌,公司6次提示退市风险,时间分别是2月20日、4月2日、4月29日、5月31日、7月5日。

然而,如此高频率高烈度的“警示”仍未能阻止大量投资人“飞蛾扑火”。

虽然公开数据无法显示2019年1月22日之后的入场投资者的具体数量,但其交投情况在半年内突然放大了3倍。

东方财富数据显示,2019年年初至7月5日的半年内,康得新股票的换手率达 4.22%,较2018年的1.39%有大幅增加,活跃度是2018年的3倍。

有市场人士解释,换手率高一般意味着交投活跃,股票流通性好,进出市场比较容易,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同时,也可能说明散户占比高,使得市场换手率高、投机氛围浓厚。

“风险警示制度旨在通过差异化标识、差异化交易机制向市场提示风险,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并未高度关注该类公司存在的风险,部分披星戴帽公司仍被频频炒作,投资者若盲目跟风存在较大的投资损失风险。”上述市场人士表示,对于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前期已经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及监管问询函件揭示的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等信息,投资者不应视而不见。

“炒”过再“闹”难阻退市进程

市场当中,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因其市值普遍偏低,股价易波动、易被炒作。

“‘买者自负’是一个基本的投资理念,但相当部分的投资人并没有让这四个字走进心里。”前述市场人士表示,部分投资者抱着赌博心态,炒ST股、炒退市股,认为高风险伴随高收益。

实际上,诸多人士投资退市股时是“炒”,而真到股票濒临退市的时候,又开始“闹”,天真地认为通过“闹”即可避免退市、避免损失。

近年来,退市已非罕见现象。2020年退市常态化趋势明显,全年共31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为16家。

而监管在不断口苦婆心得呼吁、提醒、警示投资者要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切忌过度投机炒作行为的同时,也在强调,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退市,提高诚信守法意识,敬畏市场、尊重规律,共同维护“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而在机制建设上监管亦有规划。深交所表示,作为落实本次退市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拟增设风险警示板块,通过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优化退市股票交易机制等强化风险揭示,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需先“自我保护”而后寻求“法律保护”

实践来看,对于我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要绷紧“两个保护”的弦儿。其一,是股票投资当中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其二,因投资有关股票退市后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退市已警示,自我需防护。垃圾股咸鱼翻身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炒差、炒退往往会遭受现实的严厉教训。”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投资需要理性,而非押宝撞运或任性冲动。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最佳路径是价值投资,是远离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而投资者抛售或拒购问题公司股票,也是为市场资源配置有效作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对上述观点,中山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表示认同,同时表示,投资者是促进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推行的重要市场主体,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普通投资者亦提出相应的要求。一方面,投资者要积极改变投资理念,避免投机炒作的行为,远离一些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另一方面,投资者应逐步树立起风险意识,理性看待市场炒作行为,做好自我防护,不要盲目跟风“炒差”。

诚然,仍有可能一些投资者会因为投资退市股票而蒙受损失,出现这类情况后,投资者应理性依法维权。

“即使出现问题,也要严格依照法律维权,不要出现恶意攻击、造谣、煽动闹事等等非法行为,通过合法途径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湛如是表示。

田利辉认为,我国在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建规方面是相对到位的,投资者应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聚集寻衅、负气攻击只会构成违法,为自身在财富损失之外,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或司法惩戒。

而对于帮助投资者挽损,监管的明确表态中既有原则方向也有细节关注。

3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康得新退市过程中,证监会将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尽最大努力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

“证监会将积极支持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证监会发言人如是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持续做好示范判决、多元纠纷化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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