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27.2亿元固定资产贷款和综合授信
财联社3月23日讯,东华能源公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东华茂名”)、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南京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太仓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7.20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和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17.2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