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监管办法迎新一轮修订!新增顶层战略设计 再保险也要防风险
原创
2021-05-28 22:46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潘婷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一些现行《规定》无法覆盖的风险漏洞,以及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规定》的重新修订是期待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有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财联社(上海,记者 潘婷)讯,5月28日,银保监会下发《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自2015年以来,监管再一次进行再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修订。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一些现行《规定》无法覆盖的风险漏洞,以及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规定》的重新修订是期待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有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再保险业务经营行为

《规定》在经营层面上的要求相比此前更加细化具体。包括自留责任要求、巨灾风险安排、交易对手选择、信息告知、合同签署时效、资金结付、临时分保要求、再保险关联交易、档案管理、集中度管理、境外分出监测、流动性管理、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要求等内容。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规定》要求建立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制度,对分出业务集中于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和与其关联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管控,防范信用风险。不仅如此,保险人还应正确识别自身临时分保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临时分保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规定》还增设了直接保险人从业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应满足相关条件。如由总公司统一办理,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险分入业务、设立独立的再保险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分入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合理详细的年度分入业务发展计划。

总的来看,《规定》修订工作贯彻强化再保险风险管理职能、加强再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规范再保险经营行为、促进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精神。“进一步保护客户利益,防范风险,这是规定的出发点。”某人身险公司总经理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新增顶层设计,保司应制定再保险战略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制定再保险战略。保险公司层面,明确再保险在公司风险和资本管理战略中的作用,包括再保险安排的目的、自留政策、分保政策、风险管控机制等内容。

保险集团层面,明确再保险战略与集团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战略的关系,具体内容应包括集团的风险累积和净自留管理、信用风险管控、集团内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授权管理、集团内分保战略等内容。

落实到人员层面,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由公司或集团的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应对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经其分公司高级管理层同意。

一位券商分析师对此分析,保险公司也会承接再保业务,虽然体量不大,但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再保险业务的蛋糕越做越大,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些情况是现行《规定》无法覆盖的,此次修订恰是在补漏洞、填空白。

上述分析师认为,市场对再保险的需求呈增加态势。从业务角度看,人身险业中,医疗险、健康险、寿险等正加速从储蓄型业务转型成为保障类业务,保障成分越多,这方面再保需求就越大;财产险的非车业务中,健康险的再保需求也在增加。

另一方面则是偿付能力角度,偿付能力规定出现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面临更严要求。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以承接更多业务时,不得以将业务分保出去,让其他公司助其承担这些业务的资本金消耗。未来,随着再保险市场不断发展,防范业务风险将成为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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