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偿付能力新规拟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险企或于今年二季度开始“试水”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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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14:36 星期四
财联社记者 丁艳
据业内人士透露,若推进顺利,从2021年第二季度起,保险公司或将需按照新规则试报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但不作为监管依据。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丁艳)讯,日前,银保监会透露,偿二代二期工程监管规则将于6月30日之前敲定。而在近日,财联社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若进展顺利,偿二代二期工程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业内人士透露,若推进顺利,从2021年第二季度起,保险公司或将需按照新规则试报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但不作为监管依据;若正式实施,从2022年第一季度起,保险公司则将按照新规则,正式编报偿付能力报告,并作为监管依据。

对于偿二代二期工程过渡期的安排,财联社记者获悉,对于受新旧规则切换导致2021年第4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监管行动意义的临界点(如100%、120%、150%等)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政策,实现新旧规则平稳过渡。

值得注意,此前偿二代二期工程中,对于业内所关注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仍未注明是否改变。此次,据财联社记者获悉,偿二代二期已统一资产负债评估的基准利率曲线,对资产负债评估统一采用6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方式。

据多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透露,使用6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对险企的波动性将加大,市场利率变化将导致险企负债端波动,进而影响实际资本,最终体现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上。

对于此次偿二代二期工程的主要修订内容,财联社记者获悉在“三支柱”监管框架下,对现行17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增加《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4号:资本规划》、《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0号:劳合社(中国)》这3项新的监管规则,形成主干技术标准共20个监管规则。

据了解,偿二代二期自2016年正式实施以来,推动了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并与国际接轨的三支柱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等。

较偿二代一期相比,偿二代二期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其新增“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规则,明确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应穿尽穿原则,对所有非基础资产进行穿透,计量其最低资本;应当遵循穿透到底原则,将所有非基础资产逐层穿透至基础资产或者豁免穿透的非基础资产。

同时,不再将保单未来盈余全额纳入核心资本,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对保单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级,分别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明确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5%。

偿二代二期规定,保单剩余期限30年以上作为核心一级资本工具;保单剩余期限10年以上、30年以内作为核心二级资本工具;保单剩余期限5年以上、10年以内作为附属一级资本工具。保单剩余期限在5年以内作为附属二级资本工具。

同时,在完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认可标准方面,为防止高估偿付能力,偿二代二期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需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改为成本模式计量。

此外,财联社记者获悉,偿二代二期在完善利率风险计量方法方面规定,优化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首先,其从风险实质出发,与会计分类脱钩,将对利率敏感的资产全部纳入利率风险的计量范围;其次,寿险公司投资的具有确定性现金流、且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的境内投资资产以及境内利率类金融衍生品,可对冲利率风险;同时,必须为人身保险公司直接持有的资产,不考虑穿透后间接持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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