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2021-06-10 19:26 星期四
财联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10日发布。

财联社6月10日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10日发布,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出6方面、20条重大举措。

以下为财联社整理的意见要点:

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意见要求,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支持浙江创造性贯彻“八八战略”,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着力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先行示范。

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

意见提出,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云上浙江”和数字强省基础支撑,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

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 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意见还要求,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对浙江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 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塑造江南韵、古镇味、现代风的新江南水乡风貌,提升城乡宜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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