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互联网平台整改进展不断 多家企业6月末已经上报整改方案
2021-07-09 16:14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姜樊
近日央行征信管理局要求网络平台不得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距离今年4月底金融监管部门约谈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已两月有余,多位网络平台企业均表示,当前正在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多家企业的整改方案已经在6月30日前上报,但一些方案仍等待监管反馈中。

“大型互联网科技平台的监管及治理问题在理论和政策上均存在进一步明晰的必要性。”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胡滨在《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平台经济创新可能带来的是一种颠覆性创新,给市场结构和风险格局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也对监管当局构成挑战。中国亟待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及平台经济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自被约谈开始,我们公司正在按照监管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相关业务都正在进行相应的调整。”一位被约谈的网络平台企业内部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该平台已经将“信用分”等相关产品与金融业务彻底切断,目前“信用分”仅用于借还充电宝等生活服务场景。

亦有网络平台企业人士表示,当前该公司相关app也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调整,如对一些信息采集的默认勾选等方面正在做出调整。

“这几个月公司的合规人员一直在跟监管保持密切沟通,相关业务的整改都将按照监管指示进行。目前,一些业务的整改方案已经上报,部分业务整改方案仍在等待监管部门的反馈。”有网络平台公司人士直言。

近日央行征信管理局给网络平台机构下发“意见反馈”,要求网络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针对平台垄断风险,《报告》认为,中国要尽快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政策框架和长效机制,建立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垄断判定标准,尊重平台经济特别是双边或多边市场的特殊性。同时强化数据垄断的监管与治理,尤其注重数据驱动的垄断协议、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数据驱动的经营者集中,强化数据合谋、人工智能叠加的合谋、限制竞争对手获得竞争、自我优待、价格歧视、排他条款、横向集中及纵向集中等的监管。

此外,《报告》称,中国还需充分重视数据主权,构建跨境互联网平台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保护,强化大型互联网平台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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