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完善新股定价再被明确!这些因素值得注意
原创
2021-07-25 21:59 星期日
科创板日报特约记者 莫洁
近日,科创板迎来开市两周年,上交所在企业座谈会上的这一表态尤其受到关注——重点围绕4个方面推动科创板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打牢基础,其中包括“积极研究新股定价完善措施,并加强监管”,引起市场对进一步完善新股定价机制的期待。

《科创板日报》(特约记者 莫洁)讯,自设置以来,科创板的制度创新持续不断,包括允许亏损公司上市、支持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回归发行CDR等。

同时,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也实施了制度突破,包括新股定价制度市场化改革也取得突破。

近日,科创板迎来开市两周年,上交所在企业座谈会上的这一表态尤其受到关注——重点围绕4个方面推动科创板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打牢基础,其中包括“积极研究新股定价完善措施,并加强监管”,引起市场对进一步完善新股定价机制的期待。

完善新股定价机制被提及

科创板新股定价机制或将进一步优化。

证监会近期发布文件提出,将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规则。

近日,在科创板开市两周年之际,上交所亦明确表态,将积极研究新股定价完善措施,并加强监管。

有媒体报道称,近期上交所已成立了7个专项检查小组,部署开展了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专项检查。

此前,上交所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展了网下询价合规情况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对6家资产管理机构予以监管警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公布对11家报价机构采取自律措施,包括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

某券商首席经济学家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时表示,完善科创板定价措施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平抑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

资深投行人士指出,类似信息在去年9月份上纬新材发生压线发行时曾提出过。

当时,上纬新材科创板IPO发行超1分就无效被剔除、399家超过90%比例的询价对象统一报价、为投价报告下限的22.15%、募资额不足前年全年净利润、12.83倍的市盈率远低于23倍上限、发行价格对应市值仅为10.04亿勉强压线,询价机构被质疑借机制漏洞抱团压价,一时激起千层浪。

当时有报道称,上交所已经关注到上纬新材询价阶段出现异常报价的情况,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将就新股发行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可能会研究出台相关措施。

注册制背景下,新股定价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也越来越受到监管层重视。”上述市场人士表示。

新股供求关系系主因

在业内看来,完善新股定价措施的需求,与当前A股新股发行相对密集的背景有一定关系。

自2020年下半年起,A股IPO供给相对充足,并延续至今。星矿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整个A股新增上市公司达到245家,相比去年同期(118家)增长107.63%。具体到科创板,上半年新上市公司为86家,相较去年的46家增长86.96%。

期间,注册制背景下新股市场化发行的这些特征越发明显:——发行市盈率走低;实际募资额低于拟募资额;破发现象时有发生。

“供大于求,发行价和发行市盈率自然走低、融资额低于拟募资额,以及破发现象的出现等,都是正常的市场化结果,科创板带来的资本市场改革成效明显,但个别机构利用现行的规则‘压价’则不合理。”采访中多名投行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资本市场专家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新股定价牵涉巨大的利益和多个相关方,机构定价与市场认知存在巨大偏差,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给投机者提供操纵空间。监管层提出积极研究新股定价完善措施,并加强监管,这说明了优化规则的决心

如何完善新股定价措施?

那么,对现行的新股定价规则应如何完善,进一步激发其价格发现功能?

日前,报道称监管部门正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积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着力优化规则、加强监管,维护良好发行秩序。

一方面,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报价机构监管,重点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清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在接受《科创板日报》采访时通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取消10%高价剔除,改成极端报价剔除;二是改发行价不超四数区间下限为不超四数区间上限;三是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发行人,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直接定价发行;四是对发现违规嫌疑的询价机构立案调查,并对违规处严厉惩罚。

招商证券方面也曾谈到,目前新股定价制度设计,使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投资者之间无法对等博弈。根据市场最新情况优化发行价格形成机制,建议去掉“剔除10%最高报价”规定,允许保荐机构突破“四数孰低值”的潜在制约,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在具有一定认购倍数及定价覆盖率的基础上与发行人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华泰联合证券方面则建议,目前新股配售采用分类比例配售的模式,单个配售对象获配的金额非常小,大大降低了投资者价格发现的积极性。为了促使投资者提供基于客观信息的准确报价,在配售过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和激励机制,避免具有专业定价水平的投资者可能隐瞒自身对于公司的实际看法,导致新股定价与公司价值产生较大偏离。

上述资本市场专家认为,扩大IPO询价范围,增加询价对象的背景广泛性,这也是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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