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大变局!监管限制摊余成本法 净值化再进一步 收益率会有影响吗?
原创
2021-08-26 07:18 星期四
财联社记者 高萍 姜樊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上述安排,将推进理财产品优先使用市值法估值,有利于加快理财转型进程,以满足资管新规的要求。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 姜樊)讯,据媒体报道,近日,监管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大行理财产品9月1日后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未上市股权除外)。财联社记者从知情人处确认了该信息。

具体来看,监管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进行了两项重要安排:一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2021年末),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理财产品(除现金管理产品)自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上述安排,将推进理财产品优先使用市值法估值,有利于加快理财转型进程,以满足资管新规的要求。“最直接的影响是一些产品的估值要重新调整,具体到每家银行,其情况则可能存在差异。而对于一些成立时间比较短,尤其是今年以来业绩一般的产品,影响可能会相对比较大。”业内人士如是说。

加快转型 同步推进优先使用市值法

“监管确实发了相关通知。”知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透露,用成本法估值会导致理财产品净值虚高,这样调整会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监管可能是先以六大行试点,不排除后续其他银行也会跟进的可能。“这是一个大趋势。”

“使用市值法,理财产品收益波动会比较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风险偏好相对比较低,接受存在一定难度。”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因而银行原来更习惯用摊余成本法,但该方法很难及时反映市场的波动。

董希淼进而指出,此前有规定,原则上要求更多地采用市值法,而随着投资者教育加强、理财产品整改的速度加快,市值法将会更多的应用,摊余成本法将逐步退出,这是一个方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称,使用市值法进行估值或者优先使用市值法估值是净值化转型的必然要求,这种估值方法本身也是资管新规的要求,所以在资管新规之后,今年年底过渡期结束之前,银行都应该推进这一整改的进展。

曾刚进而表示,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现在从大行开始,同步根据时间表以及资管新规过渡期的要求,推动银行估值方法的改变,将有利于加快转型进程,以满足资管新规的要求。

整改压力几何?

对于监管安排,一位理财子公司内部人士认为,10月底前完成存量整改存在一定的压力。

华泰固收认为,由于债市收益率的下行,目前摊余成本法计价的产品中,永续债等都存在明显的浮盈,如果短期收益率不大幅上行,10月底整改很可能会造成产品净值大幅抬升,会不会引发净值套利值得提防。此外,整改的范围限于自身管理账户还是所有账户一律穿透,并无明确说法,涉及到各产品甚至各部门资金的协调,也取决于各家银行理财自身的理解和尺度把握。

摊余成本法产品规模有多少?华泰固收指出,从产品比拼角度看,摊余成本法产品无疑更具竞争力,导致不少原本不做摊余成本法产品的理财在最近一年也开始试水该类产品。微观调研的情况看,部分股份制和大行摊余成本法产品的占比在15-20%之间。

“从另一个角度,银行永续债预计有超过2万亿被银行理财所持有,再加上PPN、非公开及其他产品,通过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估计有4万亿左右。” 华泰固收强调,需要注意的是,大行和股份制行账户中,纯债往往倾向于还是用净值化计价,而永续债等更可能用摊余成本法计价,不能用账户规模简单匡算。

在曾刚看来,对于银行而言,因为六大行同步推进,影响相对不太大。他认为,改造的工作方法,改造的速度要求对于银行而言并不难。 “但整改后产品展示业绩的净值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客户是否接受、是否会被其他行业分流,这有待观察。”

一位理财公司内部人士也表示,摊余成本产品大幅整改之后,理财彻底转身净值化产品,客户接受度将是巨大的考验。另外,净值化改造之后,理财管理难度加大,银行理财的市场化程度、人员配置、系统面临更大的考验,而理财和公募程度拉平的过程中,理财面临的挑战已经不仅仅是投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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