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境调节 机制的机遇与挑战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也可称为“碳关税”、“碳边境调节税”,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减少碳泄漏。碳泄漏是指执行严格降碳政策国家的高碳产业转移向降碳政策宽松的国家的现象。当然,对于“碳关税”是否违反WTO 贸易原则,国际市场仍存有争议。
欧盟:推出全球首个CBAM,分阶段分领域逐步推进2019 年欧盟委员会在《欧洲绿色新政》中首次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2021 年7 月欧洲议会正式公布CBAM 立法提案。2023-2025 年为试点阶段(此阶段进口商只需要报告进口产品的数量及相应碳含量,无需缴纳任何费用),2026 年起正式对欧盟进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关税。目前涵盖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5 个领域,2026 年前评估是否纳入新的领域。碳边境调节税以进口商购买相应数量的以“欧元/吨碳排放”为单位的电子凭证方式执行,电子凭证并非逐笔购买,而是事后清缴,即每年5 月底前进口商需要向碳边境调节机关申报上年度其进口产品所包含的碳排放量,并在扣除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内支付的碳价、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配额之外,购买相应的电子凭证数量。
美国:CBAM 议案增多,但尚未落地实施
美国拜登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态度较为积极,拜登在其关于环境和能源的竞选纲领中提出,将对来自没有碳减排约束国家的碳密集产品征收碳边境调节费或配额。2019-2020 国会共提交了10 项碳定价和碳边境调节相关立法议案,但均停留在相关委员会审议阶段,无一进入参议院或众议院的正式表决议程中,距离落地为正式法律尚有较长路程。议案提出的碳税或碳费的价格在15-51 美元/吨不等,且每年设定一定上涨幅度。
碳关税倒逼国内加速企业低碳转型和碳市场定价机制完善(1)中欧贸易角度:2020 年中国对欧盟出口金额约2.5 万亿元人民币,而钢铁和铝出口金额占比仅约1%左右,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欧贸易总额影响较小。碳关税对本行业的产品竞争力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测算碳关税占钢铁和铝价格的比重分别为11%-12%和29%-33%;随着我国钢铁和铝行业碳排放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国内碳价的提升,相对应的碳关税额可能会缩小。
(2)倒逼国内减排降碳:①全国碳市场纳管行业范围扩充,从目前的发电行业扩展至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民航、造纸等;②全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目前成交均价约43 元人民币/吨,较欧盟目前约70 欧元/吨(约503.5 元人民币/吨)价格仍有较大的差距,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国内碳市场价格有望逐渐提升。
风险提示
1. 全国碳市场制度完善进度不及预期风险;
2. 全国碳市场交易量持续低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