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名誉侵权案一审结果:被告王德明需公开道歉 其余指控被驳回
财联社3月17日讯,3月15日下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就华大基因诉王德明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记者从判决书中获悉,法院认为被告王德明在公开互联网络所发布的内容,客观上导致公众对原告华大基因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法院判决十日之内,被告王德明通过天涯论坛网站,连续三天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界面)小财注:此前受“圈地门”指控影响,2018年7月华大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德明方面名誉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