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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2.21W关注
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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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09:26 来自 财联社
近期,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制定《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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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07:41 来自 国家安全部 安平
当前“AI中转”市场鱼龙混杂,部分“AI中转站”运营资质缺失、安全防护薄弱,用户隐私泄露与数据倒卖问题时有发生,数据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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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09:33 来自 新华社
【中方在世贸组织就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工业加速器法案》提出严重关切】财联社6月5日电,世界贸易组织4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服务贸易理事会年度第二次会议。中方主动设置议题,就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工业加速器法案》提出严重关切,指出相关规定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一旦实施将严重损害多边贸易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敦促欧方尽快予以修改调整。

中方表示,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以维护所谓“网络安全”为名,要求基于“非技术风险”这种极度不合理和充满随意性的因素,判定“网络安全关切国家”。欧方监管部门可以据此将相关企业一律界定为“高风险供应商”,以强制性“一刀切”方式,任意、系统排除特定国家企业进入欧盟市场。草案规定的措施波及范围广、歧视性强、贸易禁止限制负面影响大,是变相的产业保护措施,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则及欧盟在世贸组织的承诺。

中方指出,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对外国投资欧盟境内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及关键原材料等四大新兴战略行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对特定外国投资强行设置技术转让、股比限制、本地含量、本地员工占比等诸多限制性条款。该法案影响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有违商业自愿和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构成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与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内的世贸组织规则严重不符。

中方敦促欧盟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删除或实质性修改《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关于“网络安全关切国家”“非技术风险”“高风险供应商”认定及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措施,修改《工业加速器法案》,取消对特定国家的歧视措施。中方愿与欧方保持建设性对话,并将密切关注欧方立法进程。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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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39 来自 财联社
①《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②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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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34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财联社5月29日电,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规定》明确,提供或者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规定》提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身份,依法依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协助并督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定》鼓励生产传播正能量信息内容,规定违法和不良信息管理义务,明确禁止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明确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纠错机制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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