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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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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首付、公积金,各地方各银行关于房贷最新政策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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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4:14 来自 上观
【上海多家银行明确:1991年前生人不能新办理40年期房贷 存量房贷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财联社9月3日电,日前,房贷可以贷40年的新政策引发各方关注。银行对于新购房客户已经可以按照40年贷款期限进行受理。目前,上海部分银行已经开放了存量房贷的延期申请。记者从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了解到,目前存量房贷可以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原贷款期限与延长期限合计不能超过40年。也就是说,原来30年期的贷款,可以延期到40年,原来20年期的贷款,最多延期到“20+10”年。多家银行表达了“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75年这一门槛。也就是说,如果是新申请房贷,想申请40年期,那么贷款人需在35周岁之前完成贷款发放。这也意味着,如果按照这个标准,1991年以前出生的贷款人新办理房贷时,已经不能办理40年期的个人房贷。而如果是存量房贷,情况又有不同。由于贷款人年龄是指贷款发放时的年龄,所以如果当年发放贷款时客户年龄不超过35岁,还是可以将贷款延长至最高40年。但1991年前生人也不必着急,因为具体到各地支行执行时,标准可能会略有放宽。比如工商银行上海某支行就表示,标准是“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80年。 (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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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3:36 来自 第一财经
【多家银行落地40年房贷 有银行称办40年房贷需35岁以下】
财联社9月1日电,房贷最长期限从30年延至40年,政策落地后各家银行进展不一。据悉,多数银行尚未收到内部操作通知,仍在等待指引。但已有银行明确可办理40年期贷款,部分股份制银行设置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5岁的上限条件。已落地的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期限拉长意味着每月还款压力减轻,但总利息支出随之增加。已落地新政的银行客户经理介绍,以前贷了30年的客户也可以申请改为40年,100万贷款从30年改为40年,月供本金部分每年可少还7000元。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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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14:56 来自 财联社记者 邹俊涛
【建设银行已开放存量客户个人房贷延期至40年申请】
财联社8月30日电,8月28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相关房地产信贷管理新规,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0年,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8月30日,财联社记者采访获悉,建设银行已开始落实相关政策。建行客服人员表示,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银行将根据申请延长期限的具体原因、还款来源以及后续还款安排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确定可延长的具体年限。按照建行目前执行口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原贷款期限与延长期限合计不超过40年。例如,若客户原贷款期限为30年,最多可申请延长10年;若原贷款期限为10年,最多可延长5年。建行客服人员表示,该行自政策发布之日起(2026年8月28日)开始执行最新规定。 (财联社记者 邹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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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47 来自 中国政府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大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 还款困难可协商调整还款计划】
财联社8月2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这些变化——
一、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二、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可协商调整利率或置换贷款
对于已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当贷款利率水平与全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申请新发放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方式应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变更后或新发放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变更或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贷款剩余本金金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金额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购房贷款。
三、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要求
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四、还款困难可协商调整还款计划
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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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21 来自 财联社记者 郭子硕
确保“能拿房、再还贷”!两部门房地产信贷新规重磅落地,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后移
①本次落地“能拿房、再还贷”全新机制,终结行业沿用多年的预售房“未交房、先还贷”传统模式,从金融源头筑牢购房者权益保障防线、化解房地产领域潜在风险。
②《意见》将构建一个对购房人更为友好、对房地产行业更为稳健、对金融系统更为安全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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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29 来自 央视新闻
【房贷阶段性还款困难怎么办?两部门发文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财联社8月28日电,两部门发文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其中指出,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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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2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总局发布房地产相关融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财联社8月28日电,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背景?
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面梳理房地产金融领域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相关制度有序衔接,明确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形成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融资制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如何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办法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项目为中心,采取主办银行模式,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贷款审批更加侧重于项目本身,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资金独立运作、封闭管理,有效防范项目交付风险和信贷风险。为与销售制度中预售、现售项目的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办法设置了差异化的贷款期限要求,适度拉长现售项目贷款期限。办法与“白名单”机制相衔接,依据办法发放的贷款,对应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纳入“白名单”项目管理,让“白名单”政策惠及更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
三、《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如何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配合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现房销售和预售模式下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保持一致,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从安全性看,办法将预售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从主体结构封顶调整到竣工备案,并要求加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从可得性看,办法适当优化收入偿债比例上限要求,延长贷款期限上限,有助于合理提升购房人贷款能力,提供更多贷款方案供购房人选择。从经济性看,办法为二手房交易做出“带押过户”等便利性安排,有助于降低房屋交易成本,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防止非法贷款中介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四、《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下商业地产市场的信贷需求?
为推动商业地产贷款规范发展、支持商业地产市场稳健有序运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商业地产贷款的定义范围,引入了主办银行制、项目制和封闭管理,并要求银行建立健全商业地产贷款管理机制,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考虑到商业地产开发、购买和运营阶段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存在差异,办法将商业地产贷款分为开发、购买和运营三个阶段。针对每个阶段的融资特点,办法分别从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客户和项目准入、贷款管理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更好地适配商业地产市场发展的信贷需求。为做好制度衔接,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可按照《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在支持城市更新方面提出了哪些金融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的基本原则,细化了准入条件、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资金管理等要求。办法指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品种,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措施,增强金融服务城市更新的精准性、适配性和有效性。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在把控好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特点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原则,要求信托公司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特色优势、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信托服务的适配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项目一视同仁,促进形成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办法有利于提升信托服务房地产项目对接的精准性和适配性。注重引导信托公司坚持以项目为中心,创新运用主办银行模式,进一步完善资金封闭管理,切实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办法有利于推动信托公司面向房地产业规律特点,健全管理机制、履行受托职责、提升服务水平。明确信托公司房地产领域相关业务的定义、分类和展业原则,对资产管理信托在强化自主尽职调查、集中决策、项目管理等方面细化提出要求,同时对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提出专门要求。对资产服务信托在信托目的合法性、财产真实性、权利义务清晰性等方面细化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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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21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
财联社8月28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贷款人应当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借款人收入和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和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其中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对于单一申请的贷款,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是指申请人本人的可支配收入,如贷款人将申请人配偶收入计算在内,应当先予以调查核实,并将配偶的债务一并计入。对于共同申请的贷款,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是指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并将共同申请人的债务一并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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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38
【西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财联社8月26日电,《西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发布。其中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缴存职工提高至12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购买商品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备案起,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且可共同用于支付购房款;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在西安市城镇区域内既有自住住房上加装或更新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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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0:25
【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今起施行 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
财联社8月25日电,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并给予一年期限、20%的利息补贴;将鼓励区(市)县发放补贴支持购房,支持群众“拆旧建好”;同时将探索收购存量商办等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菜市场、养老服务、社区中心等公服配套设施,探索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从住宅拓展至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物业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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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2:48
【上海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 精准施策促进合理购房需求积极释放】
财联社8月20日电,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5个方面8项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以下3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扩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在2025年8月“沪六条”支持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范围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同时继续支持“既提又贷”,缴存人提取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二是优化购房提取公积金频次和限额。对在我市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进一步放宽本市购房提取频次和金额,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购房提取金额放宽至“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三是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购房契税和购买本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业务,可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具体咨询。
二、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为更好支持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通知》明确优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对购买外环外(包括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按照优化后政策规定,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外环外为不低于15%(含宝山、嘉定区全域)。
关于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相关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具体咨询。
三、出台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通知》提出实施以下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一是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
二是优化“以旧换新”补贴。优化2024年5月“沪九条”出台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3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购房贷款补贴适用范围,且出售二手住房位于本市外环内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购房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
关于购房补贴政策相关业务,可查询“网上房地产”网站或拨打房地产交易行业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
四、推行房票安置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中增加房票安置方式,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等,统筹平衡现有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多种方式满足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五、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规定,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十五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要求,各中心城区(含浦东外环内区域)推进二手住房收购工作,并加快改造出租,切实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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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06:43 来自 中证报
【房贷利率下探至2.8%以下 银行设置客户资质与合作渠道门槛】
财联社8月7日电,记者8月6日以购房者身份走访或致电北京、广州、杭州等地多家银行,发现多数银行房贷利率仍不低于3%。部分外资银行能够提供利率低于2.8%的住房贷款,不过这类低息贷款设置了客户资质与合作渠道等门槛。有银行表示,虽然无法下调贷款利率,但可通过合作楼盘给予购房者一定的房价优惠。 (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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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49 来自 中国证券报
【部分银行房贷利率降至“2字头” 有银行房贷利率低于2.8%】
财联社8月6日电,近日社交平台上多位购房者晒出自己“2字头”的房贷利率截图,引发热议。记者调研发现,此类住房贷款多是五年期的存量贷款。8月6日,记者走访或致电北京、广州、杭州等地多家银行进行调研,发现多数银行房贷利率仍在3%及以上。部分外资银行能够提供利率低于2.8%的住房贷款,但银行设置了客户资质与合作渠道的多重门槛。此外,部分银行表示,虽然无法下调贷款利率,但可通过合作楼盘给购房者一定的房价优惠。
“前些天发现,银行将我的房贷利率调降至2.5%,较LPR减50个基点。”近期,江苏地区的购房者李女士表示,她于2024年6月在招商银行办理的20万元五年期住房贷款,房贷利率由当时的2.9%降到了2.5%。不仅是李女士,社交平台上多位网友表示,自己的房贷利率下调到了“2字头”。
而外资银行有所不同。汇丰银行杭州拱墅区某支行贷款业务人员向记者表示,该行首套房、二套房的房贷最低利率均为2.76%。“银行会根据自身盈利情况和市场策略来设定加减点幅度。我行根据自身情况,减点幅度较大,所以房贷利率较低。”上述汇丰银行杭州拱墅区某支行贷款业务人员表示。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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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4:23
【深圳市银行业协会:高息高返、违规返佣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财联社7月29日电,深圳金融监管局7月29日组织召开2026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代表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介绍上半年银行业深化整治无序竞争有关情况时表示,协会锚定稳定净息差目标,聚焦高息揽储、贷款隐形返利等重点领域,通过“定标准、强监测、严惩戒”,有序深化整治无序竞争。据介绍,协会细化完善深圳银行业反无序竞争、普惠金融、汽车金融、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多项自律公约,明确禁止性条款,并聚焦汽车金融“高息高返”、住房按揭贷款违规返佣等典型问题,紧盯重点机构,对违约机构及时约谈通报、移送问题线索。目前,深圳银行业高息高返、违规返佣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汽车金融、住房按揭贷款等业务逐步回归良性竞争格局,辖内银行业净息差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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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03
【央行: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4万亿元 同比下降4.9%】
财联社7月28日电,央行发布2026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6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4万亿元,同比下降4.9%,上半年减少1.23万亿元。2026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65万亿元,同比下降8.5%,上半年减少540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29万亿元,同比下降3.8%,上半年减少71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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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1:18
【广州:新增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等不予贷款情形】
财联社6月8日电,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办法新增以下不予贷款情形: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述新增情形旨在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堵塞实操漏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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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36
【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财联社6月5日电,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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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9:54
【山东淄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财联社6月3日电,山东淄博正式实施公积金优化新政,多措并举提振住房消费、保障居民刚需与改善置业需求。新政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购房首付、自住住房提取可联动购房者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资金,加装电梯提取新增老旧电梯更新场景。贷款端,多子女、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等情形可核减住房套数,以旧换新可减免一次贷款记录;二手房房龄+贷款年限上限提至50年,取消300㎡以上住房禁贷限制。新政新增贷款展期业务,同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商转组业务,进一步降低居民置业与还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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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2:12
【珠海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拟扩大】
财联社6月2日电,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日通过市政府官网开展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意见征集。珠海或将增设城市更新提取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事项,以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该中心对正在研究的政策进行了说明,指出扩大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能够显著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和惠民性,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和装修提取,提升制度效能,帮助缴存职工实现“安居”到“优居”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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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22 来自 界面新闻记者 林倩冰
【多家民营银行下架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
财联社6月2日电,中关村银行近日公告称,自5月30日起暂时下架个人、单位整存整取3年期存款产品。界面新闻梳理发现,目前多家民营银行APP页面已暂时无法购买5年期和3年期整存整取产品。具体来看,吉林亿联银行、威海蓝海银行、湖南三湘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江苏苏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APP暂时无法购买5年期定期存款产品,其中亿联银行、蓝海银行显示产品“售罄”,其余银行APP页面未显示相关产品。此外,亿联银行、蓝海银行APP暂时无法购买两年期定期存款产品,产品显示“已售罄”;蓝海银行、华瑞银行APP无法购买1年期定期存款产品,其中蓝海银行产品显示“已售罄”,华瑞银行页面未显示相关产品。业内认为,民营银行下架高利率存款产品与净息差持续下行有关,下架中长期存款可以控制整体付息率。 (界面新闻记者 林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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