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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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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母机是智能制造发展的基础,具有高精度、高复杂性、高效高动态的特点,处于制造业价值链和产业链的核心环节,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其内涵已经超越传统定义的各类机床及加工中心,同时涵盖了等材制造装备(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及表面处理等工艺装备)、增材制造装备以及复合加工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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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7:10 来自 科创板日报 张真
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一代智能制造发展;
②目前,工信部正在研究起草新一代智能制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③在智能技术攻关领域,工信部将实施模数共振行动,稳妥开展工业智能体研发与应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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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5:16
【科技部:重点做好6方面工作 推动科技强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财联社9月29日电,今天(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科技部部长阴和俊介绍“十五五”时期推进科技强国建设有关情况。“十五五”时期是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攻坚期。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把“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对科技创新作出系统部署。

科技部将坚持“四个面向”,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以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线,以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为主攻方向,推动科技强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重点做好6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基础,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筑牢科技强国根基底座。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既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加强“从0到1”的原始创新,积极探索“无人区”;更要围绕关乎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战略领域,揭示“从1到0”的底层科学问题和技术原理。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高质量学科体系建设,注重培育新兴学科、发展交叉学科。

二是抓攻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有力支撑。聚焦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和战略需求,实施好已启动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凝练和部署一批面向2035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聚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科技问题,全面启动实施“十五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等重点领域攻关,破解创新链上的一切卡点堵点问题。加强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脑机接口等战略前沿技术研发,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

三是塑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的应用导向,从产业发展中凝练重大科技问题,一体谋划部署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强化科技支撑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让“老树发新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更多万亿级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更多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四是惠民生,依靠科技创新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快重大疾病防治、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攻关,提升安全生产、重大灾害应对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通过科技创新使天更蓝、水更清、食更优、身体更健康,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是强体系,进一步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定位和布局,强化协同创新。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创新高地。优化科研生态,完善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使崇尚科学、追求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六是促合作,推动高水平科技开放,打造全球科技共同体。加强政府间双多边和民间科技交流合作。围绕气候、能源等全球性挑战,加强联合研发攻关。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积极参与制定新兴技术领域国际治理规则,与各国携手建设全球科技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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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07:57 来自 财联社
①日本工作机械工业会9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机床订单额(快报值)同比增长65%,增至1978亿日元。
②国金证券机械设备团队认为,本轮高景气由制造业库存上行与机器人、液冷等新兴产业爆发共振驱动,预计设备需求将持续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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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08:05 来自 财联社
①第六届工业母机高质量发展论坛将于9月10日-11日举办。
②国金证券指出,全球机床行业处于新一轮上行周期,顺周期复苏与新兴产业共振或推动本轮景气周期持续时间、强度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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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5:02
【四部门: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联社8月14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二、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并依法纳税。如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双方均为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双方均可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双方,应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应的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对应的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

四、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双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五、本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本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

一项交易同时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资产的,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部分,相应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按本公告规定适用分期纳税政策;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货币性资产的部分,属于取得货币形式对价的交易,应按现行规定确认相应的所得或损失,不得享受分期纳税政策,如交易双方均涉及货币性资产,换入货币性资产为货币性资产的差额。

六、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5年内转让所取得资产的,应停止执行分期纳税政策,并就分期纳税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在转让该资产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分期纳税政策,并就分期纳税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本公告所称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规定的企业。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按照44号公告采用清单管理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清单;不采用清单管理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八、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继续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执行。

九、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按其中一项政策规定执行,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企业在2028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未满5年的,可继续享受至5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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