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财务顾问分类评级来了,划分ABC三大类,突出执业质量要求,增加项目质量权重至50分,降低业务规模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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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20:25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刘超凤
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此前文件相比,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财联社5月13日讯(记者 刘超凤)多次修订并下发审议稿征求意见后,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

本次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100分)和创新指标(20分),满分120分。在基础指标中,协会降低了对业务规模的评分权重,从30分降至目前的20分;同时增加项目质量的权重,从30分提升至50分,占基础指标的50%。

在分值最重的项目质量指标中,包括了项目评级(40分)、项目撤否(10分)两项指标。其中项目评级主要反映券商的信披申请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尽调核查是否充分等。

此外,对于评价期内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券商取消N类评价,且不直接判定为C类。而直接判定C类的情况包括两种:一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二是未及时提交评价材料的证券公司。

财务顾问业务评价办法公布

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与此前文件相比,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评价项目范围。评价范围明确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纳入注册制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合并、分立)的项目和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更加全面地反映证券公司从事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际情况。

二是突出执业质量要求。提升项目质量权重,新增项目撤否指标,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的主导地位。

三是强调业务过程管理。通过增设业务管理指标,考察证券公司在项目立项、质控、问核、内核等业务流程管理和具体控制措施情况,督促证券公司有效落实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合规约束。对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直接划为C类,并增加了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扣分情形。

五是增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新增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权重,对于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果的并购重组业务创新事项予以加分,引导证券公司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业务能力。

得分排名前20%为A类券商

据悉,在今年2月底,中证协就对《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证券公司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草稿)》(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并广泛征求券商意见。

近日,中证协还向部分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审议稿》),直到《评价办法》最终发布实施。

根据《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协会每年从项目质量、业务规模、业务管理、合规诚信、业务创新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由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构成,基本指标满分100分,附加指标为业务创新指标,最高20分,累计总分120分。其中,基础指标包括项目质量指标50分、业务规模指标20分、业务管理指标10分和合规诚信指标20分。

协会在《审议稿》中解释了分值的变动,即,将业务规模的权重从30分降至20分,弱化了业务规模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同时突出强调项目质量重要性,将项目质量的权重从30分提升至50分,在基础指标占比高达50%。

最终按照评价得分高低,将纳入评价范围的证券公司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的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评价指引》中曾提到,评价期内无项目的券商无得分,统一确定为N类。而在新的《评价办法》中并无此规定。

根据公开数据,2021年共有99家券商参评,有14家机构获得A类评价,17家机构获得B类评价,68家机构获得C类评价。2021年,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3335单,交易金额1.78万亿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启动2022年度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适时公布评价结果,持续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发挥好评价结果扶优限劣的声誉引导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升财务顾问业务能力,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更好地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受刑事行政处罚评为C

具体在各项指标,项目质量指标从审核端反映证券公司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评级和项目撤否两项指标,满分分别为40分、10分。其中,项目评级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申请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尽职调查和专项核查是否充分,发表意见是否恰当,问询回复是否及时等情况。

业务规模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包括项目数、交易金额和业务净收入三项指标,满分分别为5分、5分、10分。

业务管理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在项目立项、质控、问核、内核等业务流程管理、具体控制措施及相关文件方面的完备性,满分10分,协会将对于每家证券公司原则上抽取一个项目进行该指标的评价。

合规诚信指标以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自律管理措施等惩戒措施为依据。满分20分,扣完为止。

业务创新指标方面,每家证券公司每年最多可申报2个创新事项。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为重大创新事项的,每项加10分;认定为一般创新事项的,每项加5分;认定为非创新事项的,不加分。

本次《评价方法》确定了直接判定C类的两种情况,并不包含当年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情形。这两种情况分别是:未及时提交评价材料的证券公司直接评定为C类;评价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公布前,证券公司因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本期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下一评价期不再重复考虑。

本次文件加大了合规扣分力度。受到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行政监管措施的,董监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公开谴责的,每次扣12分;受到责令更换董监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等行政监管措施的,每次扣11分;受到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的,董监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0分。若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因同一项目在同一评价期受到多种(个)惩戒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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