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药销售将进一步规范化:不能既做裁判也做运动员
原创
2022-06-23 15:51 星期四
科创板日报记者 金小莫
规范文件旨在筑牢安全底线。“药品虽也是消费品,但它有三种特殊的要素:一是安全性、二是有效性、三是可及性,其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也是底线。”

《科创板日报》6月23日(记者 金小莫)有迹象显示,对于药品于网络端的流转、分发管理正在趋严。有业内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医药消费有别于其他消费品,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因此,对于围绕医药产生的新兴业态,监管层始终处于“踩刹车”的状态。

6月22日,有消息传出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而21日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中也明确提及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6月初,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还曾印发通知称,严查医务人员利用职务身份直播带货。

“药品虽也是消费品,但它有三种特殊的要素:一是安全性、二是有效性、三是可及性,其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也是底线。”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称,前述规范文件旨在筑牢安全底线。

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管理力度

前述三个文件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一内容因涉及互联网电商平台,并引起互联网医疗股股价异动而受到关注。

该新规出自于6月9日刊发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的第八十三条指出: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虽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一条特别“扎眼”,但若“联系上下文”,其实它系政策层面对于医药流通规范化管理的一个小点。

“首先,《意见稿》明确了对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者,即平台所在的属地,采取地方备案管理。这明确了权责归属。”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其次才是对医药网络商业生态的管理。

电商医药平台不可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多位电商人士表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并不等同于禁止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

微脉互联网医院与平台中心总经理吴子威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意见稿中提出,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销售实际上是厘清了平台与销售主体的责、权

“意见稿中同时也明确了第三方平台所要承担的管理义务,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公司不能既做裁判也做运动员,必须要履行自身管理职责,对入驻药品、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上架药品信息、交易、配送设置动态管理,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吴子威表示。

“作为‘裁判员’,第三方平台一方面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另一方面,作为‘运动员’,第三方平台又可以通过自营业务进行网络售药,这样难免会形成不公平竞争。”有连锁药店人士告诉记者。

这又该怎么理解呢?

《科创板日报》记者打开了几个知名的医药电商APP,发现它们对于医药产品的销售仍沿用了普通消费品的销售逻辑。

比如说,记者在京东健康中搜索“心脑健康”,推荐页中包含了12种药品。

image

这算不算是一种广告?推荐这12种药品,是因为它们的疗效更好吗?还是因为药品厂家与平台方的合作关系更为紧密呢?其他的心脑血管药物又值不值得推荐呢?这些疑问之中,就有大量的资本与流量运作空间——第三方平台往往可以借用流量优势,形成声势,进而可能对药品的销售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于此,另一位电商行业从业者认为,前述《意见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目的在于促进公平大市场。

“药品虽然是一种消费品,但它的消费权并不在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往往很难自己确定什么药的药效更好、更适合自己。其中,平台、直播医生的引导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力。”前述业内人士也表示,监管层面已开始对药品的宣传、营销进行限制

不过前述《意见稿》尚未正式落地,仍有许多问题还未解答。前述电商从业者称,比如对于自营药店的定义是什么?参股的算不算?电商平台的实控人,是否可以同时拥有电商平台与自营药店?这些较为关键的问题还未能得到解答。

并且,从公开信息看,目前不少第三方平台也会通过线下实体药房来开展经营,比如阿里健康线下主体为“广州五千年医药”,京东健康为“青岛安吉堂大药房”。

他还认为,为应对该政策,现有的医药电商平台可能会将业务进行拆,比如对阿里健康来说,自营药房可能会从天猫医药馆中分出,二者在形式上独立运营,但后台的信息基础设施仍可以继续共享。

《科创板日报》记者另询问几家医药电商平台,后者均表示,政策尚未落地,企业还在内部讨论中。

收藏
65.07W
我要评论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要闻
股市
关联话题
2.53W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