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去年9家机构和10名直接责任人被罚3559万元 反洗钱、支付结算两大领域合计罚款金额占比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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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17:46 星期四
财联社记者 徐川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今日向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1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财联社6月23日讯(记者 徐川) 财联社记者获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今日向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1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并提出监管警示。

针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累计作出了21项行政处罚决定(空头支票除外),涉及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4家非银行支付机构、1家其他类型企业和10名直接责任人。

据了解,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没款金额总计人民币3559.68万元,罚没款金额较2020年增长238%。其中,对机构的罚没款总金额为3494.86万元,对机构直接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为64.82万元。

其中,2021年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对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占比分别为57%和41%。相比之下,在对2020年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通报中,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的机构数量占比达42%,罚款金额占比达81%。

同时,2021年对于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由2020年的50%进一步提高至70%以上,涉及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和人民币管理领域。此外,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个人数量占比达70%,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单笔金额最大,为20万元。

具体分类看,在2021年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反洗钱领域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审核;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以及未按规定全面、完整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交易信息。

在“另一受罚重灾区”支付结算领域,违法行为表现为支付机构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中未按真实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未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行、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此外,金融统计领域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划分企业类型导致错报统计数据;理财产品募集数据、兑付信息统计不准确;金融产品分类统计错误;贷款用途分类统计错误。同时,征信管理领域的具体表现为未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在人民币管理领域,具体表现为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

对于金融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出,一是管理层责任意识不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制度流程不完善,岗位分工不清晰,日常监督流于形式等;二是内控体系不完善,部分业务游离于内控体系之外,内控制度覆盖范围存在空白、重叠甚或内容违法等问题。内部审批机制设计不合理,审批流程冗长;三是系统建设不健全,信息系统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业务系统与反洗钱系统未有效衔接等;四是合规培训流于形式,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政策内容不熟悉,缺乏敬畏心,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一是强化管理层责任意识,切实勤勉履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把握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边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对职责范围的管理行为负法律责任。

其次,要求依法梳理内控制度,完善权责体系。全面梳理内控制度关于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消除权责空白和重叠情况,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

三是要加强自评估与自查,消除风险隐患。注重对新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深挖体制性和机制性原因,严肃整改已经产生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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