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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2022年12月14日 17:05:23
央行明确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交付管理要求
财联社12月14日电,央行就《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意见提出,为境内居民或机构提供跨境交付服务的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应开展金融基础设施服务3年以上,受到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应政府机构的具有可比性且全面的监管与规制,未出现重大风险事故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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