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2024-04-18 15:47 星期四
中新经纬
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17日消息,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17日消息,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全部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具体来看,《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账户设立与缴存、监管额度及资金使用、监管措施、附则。

其中,账户设立与缴存方面,《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管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账户名中应体现“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由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同一本预售许可证内的商品房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购房款缴款凭证(刷卡POS单)中应体现结算账户(即监管账户名和账户号)。

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依法依规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监管协议约定每月定期、据实向市城乡建设局、监管银行提供监管账户对应房源销售进度与销售资金进入明细,监管银行要严格按照预售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做好监管账户监控,定期与市城乡建设局进行对账,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收取的预售资金进入非监管账户问题的,应当停止拨付,并立即告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要及时作出处理。

监管额度及资金使用方面,《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下简称“监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1倍,同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管额度内资金随着工程建设进度节点的完成及工程款的支付而递减。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工程造价定额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对项目工程总造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监管额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并登记记录提取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款以及保证工程按时交付所必须的相关支出。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费)可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该商品房项目完成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对于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项目,《办法》明确,市城乡建设局应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实施全额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管银行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监管措施方面,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二)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或通过关联企业套取监管账户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监管协议的行为。

市城乡建设局可按照监管协议,暂停该项目监管账户中预售资金拨付,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商品房预售、销售,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购房风险提示,予以房地产企业信用扣分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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